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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闽江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闽江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2.学校代码:10395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校     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闽江学院 2021-06-02
  • 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北理工学院 2021-06-01
  • 武汉体育学院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武汉体育学院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1953年成立于江西省南昌市,1955年迁至湖北省武汉市,1956年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2001年调整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坐落在秀丽的东湖之滨,依山傍水,校园环境优美,场馆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文化底蕴浓郁,办学特色鲜明,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还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武汉体育学院 2021-06-01
  • 武汉体育学院2021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

    武汉体育学院2021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0〕1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保送录取运动员进入武汉体育学院学习,进一步加强管理、优化程序、提升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武汉体育学院 2021-06-01
  • 武汉体育学院2021年艺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招生简章

    武汉体育学院2021年艺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创办于1953年,原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院校,2001年9月改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820.6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000余人,研究生1700余人。学校坐落在秀丽的东湖之滨,依山傍水,校园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先进,文化底蕴深厚,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鲜明,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还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武汉体育学院 2021-06-01
  • 武汉体育学院2021年艺术类(戏剧影视类、美术类)招生简章

    武汉体育学院2021年艺术类(戏剧影视类、美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创办于1953年,原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院校,2001年9月改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820.6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000余人,研究生1700余人。学校坐落在秀丽的东湖之滨,依山傍水,校园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先进,文化底蕴深厚,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鲜明,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还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武汉体育学院 2021-06-01
  • 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冈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黄冈师范学院 2021-06-01
  • 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美术类招生简章

    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美术类招生简章

    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省份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美术类招生简章。 华中农业大学 2021-06-01
  • 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华中农业大学 2021-06-01
  • 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华中农业大学 2021-06-01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21-06-01
  • 武汉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高水平学生艺术团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武汉大学 2021-06-01
  • 武汉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推进学校体育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运动竞赛水平,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国大学生比赛相关竞赛规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高水平运动队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武汉大学 2021-06-01
  • 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外语类保送生简章

    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外语类保送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21年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 武汉大学 2021-06-01
  •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督查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报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等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户口且在厦门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 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无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依据我校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录取: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今年计划招收5名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按位置确定计划为:中锋2名、前锋2名、后卫1名。当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各位置的计划数,按照合格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位置的生源不足时,将该位置的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位置录取合格考生。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含“3+1”培养模式、“4+0”培养模式):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其中,“3+1”培养模式的学生视情况可前往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

    一、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二、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厦门理工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20﹞7号)执行。

    第三十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学校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学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生预升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学校拟定的预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 2021-06-01
  •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督查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进行职能监督。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本年度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 退役士兵考生和建档立卡考生的招生计划单列。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学费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学费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4、住宿费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遵循以下清退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经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到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学制为两年。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 2021-06-01
  •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理工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督查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进行职能监督。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本年度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学费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学费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一、二学年5460元/生•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年;

    4、住宿费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遵循以下清退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20﹞7号)执行。

    第二十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 2021-06-01
  •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厦门理工学院位于“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学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地方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1981年建校(前身鹭江职业大学),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并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2011年,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国家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3年,获批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6年,入选教育部、发改委“十三五”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全国100所)。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99所)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全国66所)。2018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19年,学校更名大学工作成功获教育部批准列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2020年,新增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招生专业及计划

    类别

    招生专业

    招生

    计划

    招生

    层次

    学费

    (元/学年)

    专业成绩认定

    美术类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待定

    本科

    8640

    采用统考成绩

    表演类

    表演(含服装表演、广告模特)

    待定

    本科

    8640

    采用统考或联考成绩

    播音主持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待定

    本科

    待定

    采用统考或联考成绩

    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所在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布为准。

    ◎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或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类)综合成绩的折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

    ◎招考条件

    一、美术类

    无色盲、色弱。

    二、表演(服装表演、广告模特)

    1.无色盲、色弱;

    2.女生身高一般在4125px及以上,男生身高一般在4375px及以上。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

    1.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

    2.女生身高一般在4025px及以上,男生身高一般在4275px及以上。

    ◎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给予严肃处理。

    ◎特别申明

    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各专业录取原则以《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邮编:361024)

    ◎专业介绍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以研究艺术设计领域内各类图文信息的传达,结合现代新媒体的交互设计以及新兴的创意生活设计为主攻方向。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养,较强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与实际应用能力。培养能够从事广告、文化创意产品、包装、书籍、交互界面设计、影视媒体、企业形象设计、品牌策划推广等相关行业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设计素描、形态与形式、色彩与规则、设计学概论、广告策划与文案、图形创意、计算机辅助设计、文字设计、版面设计、插画设计、平面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影视广告艺术、印刷工艺、标志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书籍设计、展示设计、界面设计、信息图形设计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以从事广告、媒体、包装、新闻出版、网站等多媒体和艺术教育领域的设计、研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以进一步攻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获奖情况】

    近年来,学生在省、国家级设计类竞赛中成绩斐然,如第八届DAF世界大学生反对皮草艺术设计大赛获中国赛区海报组冠军、特别推荐奖;全国第八届广告节现场设计大赛金奖;第九届华东大奖包装类金奖和铜奖;鸿茂杯亚洲青年设计师原创设计大赛金奖、铜奖(2项);第四届中国大学生书籍设计大赛优秀奖;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银奖;第五届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银奖; 2017年中国包装创意设计大赛金、铜奖,2019年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包装组金奖等。

    环境设计(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

    以人居环境中的建筑为主体,在其内外空间综合运用艺术方法与工程技术手段,实施景观、建筑、室内等环境设计的专业。本专业以“设计学”学科为核心,以室内环境设计和景观设计为专业发展方向,培养掌握环境设计专业基本理论、设计方法,了解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发展,具备职业设计师的基本技能和素养,在建筑、室内、景观设计行业或部门,从事规划、设计、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造型基础、设计基础、设计学概论、建筑制图、计算机辅助设计、中外建筑史、环境设计表现技法、建筑设计基础、模型制作、家具与陈设设计、室内设计、材料与构造、景观设计、展示设计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以从事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和环境设计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以进一步攻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获奖情况】

    近几年本专业师生获得国内外各类别设计竞赛奖项三十多项。其中在CIID第六届中国手绘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美国室内设计中文网Think-chair大赛一等奖一项;全国青年建筑师大赛获得金、银、铜奖各一项;艾景奖•第三届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大赛中获得金奖一项;在美丽奖•世界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大赛中获得银奖一项;在第十一届中国环境设计学年奖中获得优秀奖多项;在新人杯•全国大学生室内设计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两项、入围多项;在福建省高校学生环境设计大赛中获得各类奖项多项。

    产品设计(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

    坚持 “产品设计专业知识深度学习,掌握设计执行能力;多元学科知识广度学习,提升创意创新创业素质”的三创型人才培养新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现代产品设计基础理论,以及相关学科知识、行业知识、手绘及计算机辅助设计操作技能;具备问题意识与观察能力、设计提案及表达能力、实践执行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机构从事产品设计、产品开发和设计管理相关工作,并能逐步成长为本领域的技术精英(骨干)或中高层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造型基础、创意思维、产品构造、产品设计基础、产品制图与CAD、设计材料与模型制作、三维建模与渲染、设计心理学、产品交互与界面设计、设计调查、用户研究与产品定义、智能产品设计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以从事企事业单位、设计部门、院所从事以创新为重点的设计、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选择某一产品领域自主创业;也可以进一步攻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校企合作】

    通过“工作室制”与七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松霖集团、拙雅科技有限公司、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家居产品、照明产品、茶周边产品开展全方位合作关系,共建联合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2016年以来,承建集美区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厦门理工(国家级)工业设计众创空间,服务企业近百家,量产产品42款,开创校企合作、产学融合互动新局面。

    【获奖情况】

    近年来,本专业师生共获得包括德国红点设计奖、德国博朗设计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美国星火设计奖、法国INNODESIGN设计奖、2019雷克萨斯全球设计奖、CGD当代好设计金奖、韩国K设计奖、美国IDA设计奖金奖、意大利A设计奖银奖、中国家具设计创新奖银奖、中国家具设计金点奖、中国高等院校设计艺术大赛一等奖、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优秀奖(二等奖)等数百项国内外设计奖项。共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96项。

    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依托厦门及福建省服装产业集群优势,围绕 “艺工融合、实践创新”的办学定位,坚持“创意融合技术、设计服务产业”的教学理念,突出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坚持设计教学与技术实践平衡以及技艺并重的教学理念,积极培养服装学生与其他学科融合交叉能力。透过系列创意设计实践课程培养学生具有服装专业基本理论、服饰设计创造思维能力和综合技术实践能力,通过系列专业国际视野前沿课程,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创意服装设计人才、服装技术人才和服装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基础课程:设计素描、形态与形式一、形态与形式二、色彩与规则、服饰图案、服饰配色等。专业课程:服装画技法、服装设计系列课程、服装结构设计系列课程、服装工艺系列课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列课程、立体裁剪、服饰品设计、服装史、服装材料学、服装商品企划、服装生产管理、服装陈列、时装摄影和服装市场营销等课程。其中立体裁剪为省级精品课程,拥有“国家服装技术名师”的优秀教学团队。

    【就业方向】

    毕业生主要任职于服装品牌集团、设计师品牌公司、服装专业院校、形象设计公司、服装外贸公司、流行资讯公司、时尚媒体及时尚相关企业,涉及男装、运动装、女装、童装、礼服、泳装、功能服饰等多个门类,从事包括服装设计师、服装结构设计师、服装设计教育工作者、形象设计师、企业管理、品牌管理、国际时尚贸易、时尚编辑、时尚买手、时装管理和陈列督导等工作。就业单位包括柒牌男装、劲霸男装、卡宾男装、七匹狼、与狼共舞、Adidas、NIKE、安踏、361°、菲乐(FILA)、特步、乔丹、PORTS宝姿、Miss岚、POSSNEY(保时霓)、JORYA、LAIPOSE黎姿、海澜之家、ONLY、ZARA、Kappa、骆驼、优衣库、ESPRIT、VEROMODA、MECITY等众多国际、国内服装知名企业。

    可自主创业,目前有数名毕业生自创新生代品牌,年销售额在千万以上;亦可进一步攻读国际或国内名校,其中一名毕业生已在美国百年名校任教。

    【获奖情况】

    近几年,本专业师生共获得多个时装设计成就奖项,获得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3人,2019年度中国国际时装周,获得中国最佳女装设计师奖;获得福建省十佳时装设计师5人;参加国内国际服装设计大赛获奖数十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7项,申请、受理中十余项。

    数字媒体艺术(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紧扣数字媒体产业发展的脉搏,旨在顺应学科综合交叉发展的趋势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对数字影像、数码动画等复合型设计人才的需求,立足“数字技术”与“网络媒体”两大核心,坚持技术与艺术相融合的理念,培养学生具备数字艺术的创作理念,掌握数字媒体制作与处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在传统电影电视领域和网络媒体、虚拟现实等新一代的数字化媒体领域从事数字媒体艺术方面的设计、创作和制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数字媒体艺术概论、创意思维与视觉表达、数字图像处理、数字绘画、数字摄影与摄像、视听语言、画面分镜设计、角色与场景设计、二维动画创作、三维影像创作、数字视频编辑与合成、视觉特效制作、短片创作等。

    【就业方向】

    本专业主要去向为文化传媒业、影视广告业、娱乐游戏业、动漫企业、文化产业机构、展示设计公司、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能在如上机构从事短视频创作、视听内容创作、视觉特效制作、数码动画创作、游戏动漫创作和虚拟现实展示等工作。

    【获奖情况】

    近几年本专业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北京大学生电影节中荣获最佳长篇纪录片金奖1项、原创影片大赛特别视觉效果奖1项;在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中荣获平面设计类金奖1项;在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4项;在第八届国际大学生微电影盛典中荣获竖屏微视频单元二等奖1项等。

    表演(服装表演、广告模特)(本科 四年)

    1.服装表演方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方向依托福建闽南地区发达的纺织服装产业,呼应国内外服装表演行业发展趋势,培养掌握服装表演艺术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巧,具有舞台表演、形象策划、品牌动静态推广、表演活动创意策划与执行等综合能力的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

    (1)学生综合素质高,既具备服饰设计、营销能力又具备服装动静态展演、相关时尚培训教学能力;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

    (2)强化实践教学,深入企业拓展“第二课堂”。校企合作频繁,常年参与各地时装周,在相关模特大赛中屡屡获奖。

    【就业情况】

    主要就业方向:职业模特、艺人、时尚教育培训、时尚展演策划与编导以及服装企业在设计与营销等。如2014届毕业生赵家彤多次参加巴黎时装周和米兰时装周,并为时尚芭莎、时尚健康、嘉人、style mode拍摄杂志;2015届毕业生张西正参演了湖南卫视微电影《召唤》,作为导演和主演在厦门市演出大型喜剧《恋爱桃花源》,还相继参演院线电影《既然爱情留不住》、连续剧《我的超能男神》及电影《死亡循环》男二号、电影《孤胆营救》男一号等;2016届李梦禅与同学一起创办爱艺模特培训学校并已培训学员数百人;2017届张杉获得中国模特之星季军后成为福建知名秀导;2018届关思宇获得世界小姐中国区冠军后签约为职业艺人,现活跃在国内外各大时尚秀场及慈善活动中……此外还有很多毕业生留在厦门从事服装企业从事设计、展示、营销等工作。

    【获奖情况】

    在国内外各类服装表演学科竞赛中成绩卓然:第67届世界小姐小姐中国区总冠军、国际旅游小姐亚洲区季军;中华旅游小姐全球总决赛冠军;新丝路模特大赛全国总决赛男女冠军、女模亚军、最佳身材奖及五强选手称号;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大赛冠军及最佳身材奖;“爱上超模第二季”全国总冠军;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季军;中国职业模特大赛全国总决赛十佳;中国超级模特大赛十佳;龙腾精英超级模特大赛五强、十佳及最具市场潜力奖等。

    2.广告模特方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方向面向全球航空服务业及厦门影视、时尚产业,培养具有良好艺术修养和服务意识,掌握艺术美学、影视表演与航空服务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影视表演、职业形象塑造、时尚产品展示、演艺服务策划与管理、民航客舱服务等综合能力的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

    (1)校企联合培养的订单班模式。学生卓越的服务能力,航空安全服务技术、多元文化的沟通及危机公关能力,吸引国内知名航空公司,在校学生签约订单班比率达到73%。

    (2)服务地方产业,入选学校特色专业。毕业生参与大量影视作品表演,是厦门影视与广告重要的人才输送地。创建基于客舱服务的“服务集市”、演艺服务策划的“那些花儿”课程品牌,受到企业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就业情况】

    主要就业方向: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空乘务教员、飞行员、影视演员、健身教练、艺术培训、演艺策划与经纪等,如2012届毕业生岳俊超入职厦门航空并成为其形象代言人、杨文担任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明珠之蓝”乘务长,常年担任企业VVIP保障航班的乘务员工作;2014届毕业生廖莎莉就职于新加坡航空公司客舱部;2016届毕业生杨李成为湖南省艺术学校专业教师、2018届毕业生赵浩成为中国四川航空公司的飞行员; 2018届毕业生沈天行参加2018年时尚先生盛典,成为爱奇艺“国风美少年”重磅打造的国风文化创新推广唱演秀签约艺人……另有毕业生选择留在厦门创业从事艺术培训、创作和营销工作。

    【获奖情况】

    本专业学生在校内的导游大赛、就业大赛等重要品牌赛事中夺冠,并获2016校五星级文明班级;获全国高校大学生啦啦操舞蹈大赛二等奖和各类单项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组第一名、第三届CUBFA全国大学生健美健身比基尼美臀邀请赛大学生70公斤级第五名;2017年中国首届广告模特大赛季军、全国龙腾精英模特大赛十佳称号、世界小姐大赛福建高校赛冠军、全国十佳选手称号。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知识与能力协调发展的原则,突出广播电视节目主持能力的训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创新能力培养;使学生成为具有较宽厚的跨学科知识基础,能从事媒体播音、节目主持、策划、采编、制作,充分适应网络媒体及影视行业需求的实用型、能力型、创作型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专业特色】

    注重实践能力。在多省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媒体建立实践基地,鼓励并推荐学生赴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公司、新媒体、影音制作机构实践;鼓励并推荐学生参加播音主持相关专业赛事。

    【就业情况】

    主要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从事播音主持、节目策划、影视配音等相关工作,此外还从事大型传媒机构、文化传播公司、文化艺术中心、星级酒店的公关活动策划、主持等工作。目前已有4届毕业生。

    【获奖情况】

    本专业学生获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动漫节声优大赛二等奖;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福建地区二等奖;第九、十届海峡两岸电视主持人新人大赛福建区二等奖、三等奖;福建省大学生艺术节朗诵组别专业组一等奖;第五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夏青杯“朗诵大赛福建赛区二等奖;第68届世界小姐中国区福建赛区冠军、十佳、最具亲和力奖;台湾“第十九届两岸新闻报导奖”大陆地区暨港澳公民影音新闻报导特别奖;全国英语大赛二等奖、省一等奖;台湾周短片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第十八届两岸新闻报道奖-大陆地区暨港澳公民影音新闻报道特别奖、优胜奖;“两岸小三通”摄影大赛一等奖;2017、2018连续两年被选拔主持福满金秋全省教师节晚会。
    厦门理工学院 2021-06-01
  •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厦门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高大学生竞技体育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2021年我校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现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项目

    计划上限数

    位置

    备注

    篮球(女子)

    5

    其中:前锋1名、中锋3名、

    后卫1名

    专业测试成绩

    及格线75分

    二、报名条件

    参加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考生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伤病,在各类考试、竞赛等活动中无作弊、违纪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1月18日24时止。

    (二)网上报名

    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报名费170元(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完成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名必备材料及要求(不必邮寄,报到时提供原件验证):

    1.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扫描件)。

    2.高中阶段或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比赛的获奖证书、封面与本人信息页秩序册扫描件、封面与本人信息页成绩册扫描件(如是复印件,须有主办单位或学校盖章)。

    以下两项比赛为必备项,缺一不可:

    (1)申请最高运动等级证书所对应的秩序册、获奖证书或成绩册。

    (2)近三年或高中阶段取得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所对应的秩序册、获奖证书或成绩册。

    3.就读学校学历证明原件扫描(往届生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运动等级证书原件扫描(最高运动等级)。

    声明: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报名,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无效。

    (三)志愿确认

    考生须于2021年1月18日24时前通过报名系统确认志愿,逾期未确认则报名无效。志愿确认且审核通过后不接受取消。

    (四)申请表上传

    考生下载打印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五)报考资格审核

    我校招生办将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于1月19日前在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分批次公布具备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四、防疫、安全要求

    1.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持续进行身体状况检测,每天向学校报告早晚两次体温测量数据。

    2.只允许考生本人进校参加专业测试,考生进校期间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避免在校园内自由行动和随意进出。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及时离校。

    3.按照我校防疫工作相关要求,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入校时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各地经卫健部门认证的具备资质的医院、专业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新冠病毒检测并出具的证明,包括标本类型、项目名称和检测结果等信息,证明开具时间不得早于1月18日),同时应提供身份证、行程码、健康码并完成体温测量(报到现场、考试现场均设置体温检测点,体温不超过37.2℃),不符合相关要求者不得进校、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关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以厦门市疾控中心公布为准)考生的要求。中、高风险地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必须向学校报备相关情况(,并按厦门市相关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医学隔离措施。学校将根据厦门市防控要求确定考生准否到校参加专业测试。

    5.保险要求。凡报名考生必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须提供在测试期内有效的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6.进校考生需签订《厦门理工学院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办法

    (一)专业测试

    1.报到(核验材料、熟悉考场)

    报到时间:2021年1月24日14:00-14:30

    报到地点:学校南门(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报到流程:考生集合(健康查验)→进校核验(请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熟悉考场→集中离校。

    2.测试(考试、合格名单公布、签约)

    测试时间:2021年1月25日8:30开始

    测试地点:厦门理工学院体育馆(集美校区)

    测试内容:

    ①前锋测试:三角移动滑步,一分钟定点计时投篮,半场V字往返运球上篮

    ②中锋测试:原地上步摸高,一分钟定点计时投篮,半场V字往返运球上篮

    ③后卫测试:三角移动滑步,一分钟定点计时投篮,全场S形往返传接球上篮

    ④所有考生:全场5对5对抗

    (二)文化考试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以及专业测试成绩,按A、B、C三类分级认定考生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A类:具备一级及以上运动员且专业测试成绩优秀,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

    B类: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

    C类:专业测试合格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六、录取办法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

    2.我校根据各位置的计划数,在专业测试及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0人。当某位置的合格数少于计划数时,学校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需要和生源情况,可将该位置的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位置。

    3.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本着自愿原则与我校签订《厦门理工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书》。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4.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将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经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由教育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5.考生按其生源地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志愿栏指定位置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录取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合格考生。

    6.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录取专业。

    七、约束及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生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应如实报告伤病情况,若因隐瞒伤病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训练和比赛者,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八、其他

    1.考生报到、测试时,学校不安排接站,往返交通、食宿费自理。

    2.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根据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缴费,学费标准为5040元/年。学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3.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入学后训练、竞赛等实际表现优秀的学生运动员给予奖励。

    4.联系方式

    5.特别声明:若受疫情影响,考试时间如有变化,我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及时发布调整公告。

    6、本简章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 2021-06-01
  • 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新增,软件专业收费依据文件)、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 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传承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音乐学(南音教育方向)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音乐类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学(南音传承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 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 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 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男女生身高均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 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 4.8(含)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160;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帮扶,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第十一条&#160;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160;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十三条&#160;联系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第十四条&#160;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160;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160;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2021-06-01
  • 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校区分布:

    学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所有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第五条 收费标准

    学 费: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

    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政策。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

    5.航海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508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5-22919608

    纪检监察电话:0595-22919635

    网址:www.qztc.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

    邮编:362000

    第九条 助学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所在地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前,直接在当地办理;考生所在地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事故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优先安排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为广大学生提供家教、校内临时岗位和校外正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每年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奖励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校长奖学金、陈笃彬教育奖学金、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校友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等。

    第十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2021-06-01
  • 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办学地址:

    江滨校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圆山校区: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圆山大道顶厝188号
    闽南师范大学 2021-06-01
  • 福建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福建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浓郁的文化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先后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PT)和康复作业治疗(OT)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认证。师资实力雄厚,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全国百名杰出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学科实力较强,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中西医结合学科在2020年第三方学科评价(上海软科发布)中名列全国第3。科研成果丰硕,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等科研成果。

    二、学校代码&#160;&#160;10393

    三、办学类型&#160;&#160;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名称及学历学位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

    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规则参照各省(区、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同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专业设置

    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医骨伤科学(100513T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4.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相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13]费176号、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2〕410号、闽价费〔2015〕288号、闽发价格函〔2019〕3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单位:元/学年)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公共事业管理

    5040

    中医学

    676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040

    中医骨伤科学

    6760

    市场营销

    5040

    针灸推拿学

    6760

    制药工程

    6240

    康复物理治疗

    6760

    护理学

    6760

    康复作业治疗

    6760

    临床医学

    6760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6760

    药学

    6760

    食品科学与工程

    (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药物制剂

    6760

    医学影像技术

    (闽台合作项目)

    18000

    中西医临床医学

    6760

    健康服务与管理

    (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中药学

    6760

    康复治疗学

    (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则按照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76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有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费〔2005〕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学校建立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减免交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科研创新的学生,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30000元。

    4.学年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2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500元。

    5.学生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学科技能等竞赛活动的学生,奖金最高50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补助4500元/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补助28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减免交学费

    减交学费额度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闽台合作专业分6000元、4000元、2000元三档,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五)勤工助学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获得生活补助。

    (六)临时困难补助

    1.突发困难补助:对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补助,最高金额10000元;

    2.返乡路费补助: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人数的20%)补助200元/人。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八)社会资助

    学校目前有华侨李先生奖助金、贵云助学金、闽鸿助学金、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九)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七、其他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或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福建中医药大学 2021-06-01
  • 集美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集美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160;&#160;总&#160;则

    第一条&#160; 为规范集美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集美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160; 学校全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集美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地处厦门经济特区,是福建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集美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160;&#160;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6年。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由集美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集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160;&#160;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160;&#160;&#160;集美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160; 集美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160;&#160;招生办公室作为集美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160;&#160;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160;&#160;招生计划

    第八条&#160;&#160;集美大学在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分省计划安排请查阅集美大学招生网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九条&#160;集美大学根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人数按一定比例预留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优先投放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160;&#160;录取规则

    第十条&#160;&#160;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160;&#160;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16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附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13)的国家标准,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提前批的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160;&#160;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调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二、高考制度改革采用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各专业组只能在组内调配,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

    三、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对进档考生,将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计划。

    第十四条&#160;&#160;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以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调配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二、艺术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投档文化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4、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设定统一投档规则的平行志愿省份,参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160;&#160;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160;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一、生源限定为集美大学当年安排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的省份,且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二、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集美大学师范学院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集美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集美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十七条&#160; 集美大学安排在各省提前批的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是培养从事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的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这三个海上专业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160;&#160;外语语种要求

    一、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二、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160;&#160;&#160;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集美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160;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160;&#160;学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和戏剧影视文学):864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学年,三、四年级13000/生·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的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学生若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三、在集美大学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在其它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160;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19] 30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160;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160;&#160;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施行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的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十三条&#160;集美大学奖、助体系

    集美大学设立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新竞赛奖、文体单项奖等)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创新。

    集美大学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建立了由国家拨款、学校出资为主,社会捐赠为重要补充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代偿、就业补助、自主创业奖励、医疗保险”等“八位一体”资助保障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

    第七章&#160;&#160;附&#160;&#160;则

    第二十四条&#160;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160;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160; 集美大学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160;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美大学 2021-06-01
  • 集美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集美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集美大学地处福建厦门,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集美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根据集美大学高水平体育运动队建设需要,2021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与计划

    足球:男足11名(其中守门员0-2名)、女足11名(其中守门员0-2名)。

    二、报名条件及报考类别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1年高考报名。

    3.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分为“单考类”和“统考类”。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报单考类,也可报统考类,但二者不能兼报;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只能报考统考类。

    4.&#160;考生还需符合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颁布的本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超级组)的参赛资格。不接受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为“五人制足球”的球员报名。

    三、报考流程及审核办法

    报考流程:高考报名→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报名→学校审核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专业测试注册报名→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统考专业测试→学校审定公示资格→备案录取。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18日—2月17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所有资料均须通过扫描或拍照的方式上传系统。

    1.&#160;注册报名:

    先“注册账号”,再点击“报名登录”,进入“高水平运动队”栏目点击“进入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报考集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并确认志愿。

    2.&#160;上传资料:

    ①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② 高中学历证明材料,所在中学提供的带有考生号的高中学历证明(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或高中毕业证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

    ③ 高考报名信息页截图;

    ④ 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⑤ 运动等级证明材料(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打印页截图为准);

    ⑥ 高中阶段或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秩序册(仅需提供秩序册封面和考生本人所在代表队页),成绩册(仅需提供秩成绩册封面及考生成绩页)或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主力队员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盖章)。

    3.&#160;初审:我校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上传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合格名单将于2021年2月26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测试

    (一)专项测试

    符合我校足球项目报考资格的考生,专业测试需参加全国统考,我校不再组织该项目的校考。

    1.&#160;注册报名: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专业考试注册报名。注册时间:2021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0日12:00。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2.&#160;测试标准与安排:

    专业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1版)执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3月28日至5月10日期间。具体考试安排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

    (二)文化考试

    1、入围“单考类”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①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进行考试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②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18日。其中,4月17日,9:00&#190;10:30为语文,14:00&#190;15:30为数学;4月18日,9:00&#190;10:30为政治,14:00&#190;15:30为英语。地点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通知。

    2、入围“统考类”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资格生入围、确认及录取

    (一)入围:学校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按男非守门员、男守门员、女非守门员、女守门员四类划定分数线,分别确定“单考类”和“统考类”资格生入围名单。

    (二)资格生确认:

    学校将根据专项测试成绩排序结果,确定上报教育部资格生名单。

    1.“单考类”资格生确认:入围“单考类”的资格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控制线,此类考生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总计划的20%。

    2.“统考类”资格生确认:“本二线65%”资格生确认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的30%,其余计划确认为“本二线”资格生。

    (三)录取

    1.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为:体育教育专业。

    2.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要求填报志愿(无需填报志愿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符合要求的,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资格生类型,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审核要求,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

    六、其它

    1.学校将根据专项测试结果在招生办网页公示入围名单。

    2.学校资格生确认名单还需通过教育部 “阳光高考”平台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未通过审核并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作好个人有关信息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4.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5.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运动水平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教育部和各相关生源省份的高水平运动员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集美大学 2021-06-01
  • 集美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集美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体科字【2020】169号 《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集美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地处厦门经济特区,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集美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二、招生专业

    1、运动训练(学制四年 授予教育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以嘉庚精神和“诚毅”品格为立德树人之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的体育人才。培养系统掌握专项运动教学、训练竞赛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较强的专项运动技能和运动训练指导及竞赛组织能力,能够从事体育教学及专项运动教学、训练和竞赛组织工作,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体育科学研究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制四年 授予教育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嘉庚精神和“诚毅”品格,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的体育人才。培养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面向应用和服务区域学校体育的宽知识、厚基础、强能力、重应用、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较高职业素质的民族传统体育工作人才,具备民族传统体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健身指导与管理等方面工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三、招生项目、计划及相关要求

    1、招生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招收田径、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游泳、羽毛球、乒乓球、举重、跆拳道、拳击、橄榄球、帆船(帆板)、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体操、网球18个项目。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武术套路、散打2个项目。

    2、招生计划

    计划210名(含免试生,其中运动训练150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60名),各项目招生计划于体育单招报名前公布(部分招生项目招收免试生名额已满,则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3、相关要求

    ① 田径按径赛、田赛、全能三项分男女确定招生名额;

    径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男110米栏、女100米栏、400米栏

    田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② 篮球、排球、足球、游泳、跆拳道、武术套路等项目按男女分别确定招生名额;

    ③ 免试生:只接收我校所列的招生项目,具体条件与办理流程详见第七部分。

    四、报名

    1、报名条件

    ① 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② 具备我校招收项目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③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2、报名时间、方式

    ①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对体育单招考生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 注册:考生在2021年2月1日—3月1日12:00期间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需在2021年3月3日12:00前自行联系颁证体育部门进行信息更正。

    ③ 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依据我校招生简章项目,于2021年3月1日—3月10日12:00期间再次登录“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中进行报名。

    ④ 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许修改。

    ⑤ 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体育单招报名申请表”,并在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3月10日)前寄达或传真我校招生办公室,由我校招生办协助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材料未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我校。

    五、考试安排

    1、文化考试

    ① 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由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② 时间及地点: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18日。其中,4月17日,9:00&#190;10:30为语文,14:00&#190;15:30为数学;4月18日,9:00&#190;10:30为政治,14:00&#190;15:30为英语。地点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通知。

    2、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模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1版)。

    各项目考试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的相关通知。

    六、录取原则

    一、在达到体育总局最低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180分、体育专项成绩40分)的基础上,分项目依据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6)*30%)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5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30分。

    三、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保送录取运动员条件及办理流程

    1、保送条件:

    ①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② 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③ 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且参加《2021年符合运动员保送条件的竞赛项目及赛事表》(详见附件)所列项目和竞赛,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被授予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2、申报材料

    ① 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②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③ 电子证件照。

    以上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原件由运动员自行保存备查。

    3、申报流程

    ① 请于2021年2月1日-15日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进行报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② 通过“运动员保送系统”选择“集美大学”,就读专业填写“运动训练”或“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③ 我校将通过系统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名单提交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八、其他

    1、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3、学费标准: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为5460元/生·年。如有变动,按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集美大学 2021-06-01
  • 福建医科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福建医科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160;总则

    第一条 &#160;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160;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160;学校概况

    第三条 &#160;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160;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160;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160;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0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270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2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1.81%,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67.98%。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4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省部级科研平台74个。

    学校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3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和省立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双双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卫生战线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160;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160;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

    第八条 &#160;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160;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160;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160;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160;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160;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160;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160;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调配时按照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5.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160;&#16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160; &#160;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160;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160;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160;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160;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160;&#160;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160;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六章 &#160;其它

    第二十三条 &#160;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公布的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

    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160;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160;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协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100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0元。

    第二十六条 &#160;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160;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160;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160;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160;附则

    第三十条 &#160;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福建医科大学 2021-06-01
  • 福建农林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160;总则

    第一条&#160;福建农林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160;福建农林大学创办于1936年,经过8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农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高水平大学。学校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1.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2.学校代码:10389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地址:设有福州金山校区、福州大学城旗山校区、南平校区和安溪校区。新生入学报到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章&#160;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三条&#160;学校2021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也将予以公布。福建省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160;考生须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各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160;各招生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轻化工程、农学、园艺、园艺(中外合作办学)、植物保护、茶学、林学类、园林、蜂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交通运输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学(闽台合作项目)、管理科学、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土地资源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三章&#160;录取规则

    第六条&#160;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七条&#160;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范围内,凡投档我校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各省2021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投档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八条&#160;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相关省份规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如仍同分的,再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160;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第四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160;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160;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160;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160;学校部分专业2021年按大类招生,每个专业大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大类招生实行分段式培养,即第一阶段为专业基础教育,按大类设置课程,第二阶段为专业培养,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等在大类范围内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160;福建省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面向户籍在定向县(市、区)、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注册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详见闽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

    第十五条&#160;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3〕176号、252号,闽价费〔2015〕201、286号,闽价费〔2017〕243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农林大财字〔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160;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立足学生需求,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严家显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等涵盖“奖、助、贷、勤、缓、免、补”的资助体系,多层次、多方位满足贫困生的求学梦想,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五章&#160;附则

    第十七条&#160;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160;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按新规定执行,学校也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其他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福建农林大学 2021-06-01
  • 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160;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4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160;&#160;招生计划

    第四条&#160;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2021年学校在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160;&#160;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中意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等五类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学校高中起点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安排在福建省招生,具体相关事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160;&#160;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专业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投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专业调配,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配规则如下:首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投档考生按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然后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投档考生按不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1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160;执行我校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我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160;&#160;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160;2021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8226;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8226;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8226;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8226;年;软件工程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8226;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8226;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8226;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8226;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8226;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1840元/生&#8226;年,中意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0元/生&#822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160;学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本硕博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校际交流项目、暑期项目等多种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及交换生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还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160;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160;&#160;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福建师范大学 2021-06-01
  • 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拥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现有本科专业87个,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3万多人,各类研究生8千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峰学科9个、高原学科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9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教育部第四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有3个学科进入A类、12个学科进入B类,A类学科数、AB类学科数均位居福建省属高校第1位,A类学科数并列全国高校第45位。

    作为福建师范大学传统优势学院之一,体育科学学院具有80年办学历史,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办学实力雄厚,拥有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学、科研、训练、竞赛成果丰硕,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进入福建省高峰学科建设行列。2020年,体育教育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现有教授21人,博士生导师1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体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教育部“国培计划”首席专家2人,福建省省级各类人才称号10人,国际级裁判7人,国家级裁判16人。学院教学、训练、科研条件优良,拥有设备先进的体育运动实验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运动机能评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拥有2万多座位的田径场1个、4千多座位的体育馆1个、近3千座位综合体育馆1个、多个标准塑胶田径场和足球场,以及游泳池、篮球馆、排球馆、田径馆、体操馆、武术馆、羽毛球馆、网球场、健身中心等众多室内外运动场地,可满足各层次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的需要。

    福建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设立运动训练专业的高校之一,在运动训练、竞赛方面有良好的传统。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建省体育局共建的福建师范大学男子排球队已进入全国甲级联赛行列。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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