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校直通车 > 招生章程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招生章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招生章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招生章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福建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1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日语专业安排日语语种课堂教学,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工艺美术专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同分排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本科艺术类省考成绩,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 15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8〕190号。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

    1.900元/生•学年(六人间)和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 闽价费〔2006〕469号;

    2.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

    3.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其他社会助学金)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基本涵盖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大一入学、在校期间到毕业的整个在学过程,实现了从家门口“接一程”到校门口“送一程”的全程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邮  编:350506   
    福建商学院 2021-06-03
  • 福建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1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类别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英语类 商务英语 100 专升本专业学制两年;学校2021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管理类 国际商务 100
    电子商务 50
    会展经济与管理 100
    物业管理 50
    财会类 审计学 50
    经济类 金融工程 50
    第十五条 学校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通过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投档原则

    我校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

    第十八条  录取组织

    录取按照“招生院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我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由我校负责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1.建档立卡考生录取

    (1)划线。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建档立卡考生录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切线和单独录取。录取前,按照建档立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划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常规志愿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先对获奖的建档立卡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其剩余招生计划用于建档立卡考生常规志愿的投档录取,获奖的建档立卡考生不设征求志愿批。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2.退役士兵考生录取

    (1)划线。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切线和单独录取。录取前,按照退役士兵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划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立功的退役士兵先进行免试录取。常规志愿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先对获奖的退役士兵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其剩余招生计划用于退役士兵考生常规志愿的投档录取,获奖的退役士兵考生不设征求志愿批。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3.普通考生录取

    (1)划线。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划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常规志愿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先对获奖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其剩余招生计划用于专升本考试普通考生常规志愿的投档录取,获奖的普通考生不设征求志愿批。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征求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由我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我校(公办本科高校)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4.考生投档排序

    (1)获奖考生排序。获奖考生投档排序的原则按照获奖层次的高低,依次按照国赛一等奖(金奖,不分获奖项目)、国赛二等奖(银奖)、国赛三等奖(铜奖)、省赛一等奖(金奖)依次排序,获奖等次相同时,按专升本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获奖考生在其报考类别群体中的位次。

    (2)同分排序。建档立卡考生或普通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2(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无机与分析化学、植物学、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公共基础课1(包括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退役士兵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1.900元/生•学年(六人间)和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 闽价费〔2006〕469号;

    2.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

    3.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其他社会助学金)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基本涵盖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大一入学、在校期间到毕业的整个在学过程,实现了从家门口“接一程”到校门口“送一程”的全程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邮  编:350506   
    福建商学院 2021-06-03
  •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奖助政策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奖助政策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1-06-02
  •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促进我校体育事业发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规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1-06-02
  • 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招生简章

    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招生简章

    武汉纺织大学是始建于1958年的武汉纺织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是原纺织工业部八所部属本科院校之一。 武汉纺织大学 2021-06-02
  • 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 2021-06-02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2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学院 2021-06-02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0866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第二条 学校简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肇始于1866年创办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船政学堂,至今已有155年的历史,是中国近现代职业教育的发轫地,培养出了启蒙思想家严复、民族英雄邓世昌、铁路之父詹天佑等一大批具有爱国奉献、自强不息精神的英才,他们为推动近代中国海权、教育以及科技方面的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

    作为船政学堂的传承校,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单位,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在福建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引领着福建省高职教育的发展。学校始终秉承“精益求精、密益求密”的办学质量精神,荣获第三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学院建校150周年前夕,教育部陈宝生部长莅校视察指导工作时充分肯定学校“办学有内涵、有特色”,要求继续“弘扬船政精神,振兴职业教育”。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国家和福建省重大战略,助力行业转型升级,科学定位,坚持“立足交通、服务社会、产教融合、开放包容”的办学思路,秉承船政“爱国强技、产学一体、精益求精、趋变求新”的办学传统,形成了“以工为主、依托行业、产学结合、厚德强技”的办学特色,深化内涵建设,将专业建在产业链上,专业结构持续优化,致力于打造具有鲜明“船政+交通”特色的高水平专业集群,形成以航海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两大“双高”专业群为龙头、交通土建、汽车运用与智能技术、机械与智能制造、交通运输服务、轨道交通、通用航空专业群为支撑的特色更加鲜明的海陆空轨现代综合交通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设有14个教学单位,在校生近19000人,2021年招生专业涵盖新兴的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九大产业特色专业群、41个专业,现有国家级示范(重点)专业9个,省级示范(精品)专业13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7个,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3个专业实施IEET国际认证。

    第三条 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1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条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院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福建省和浙江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3.其他招生省份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首先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再依次录取到第二、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在同一院校专业内或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六条 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校以下专业对考生体检有特殊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在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在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3.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2cm及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较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以上三个专业入学后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二级学院相关专业。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缴费手续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标准按照6000元/生·学年收取。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通过银行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未按时缴费的,需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说明并获得同意,逾期无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2.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就业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21-06-02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21-06-02
  •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2021-06-02
  • 武夷山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武夷山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武夷山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武夷山职业学院 2021-06-02
  • 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汉江师范学院 2021-06-02
  • 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2021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测试,成绩合格。
    湖北经济学院 2021-06-02
  • 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推动校园体育运动的开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有关规定,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将面向全国(除上海、西藏、港澳台外)选拔女子排球、男子足球、田径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湖北经济学院 2021-06-02
  • 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阳光学院(原名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与世界500强企业阳光控股共同创办,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的多科性大学,近三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是由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

    编导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 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学费标准如下:

    (1)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酒店管理、工商管理、商务英语、法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跨境电子商务等专业学费为26400元/年;

    (2)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等专业学费为28800元/年;

    (3)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38800元/年。

    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四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400元;

    六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160元;

    六人间(上下床)  :每人每学年1680元。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文凭发放

    第十八条 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阳光学院学习,完成阳光学院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最后一年赴外方学习,完成外方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外方授予的国际管理本科学士学位,外方所颁发给项目学生的学位证书与其所颁发给本国学生的证书应当完全一致。未进入外方学习的学生在阳光学院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  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阳光控股出资10亿,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学生的创业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99号     邮编:350015
    阳光学院 2021-06-02
  • 闽南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闽南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2001年由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为非营利办学。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8号(邮编:362307)。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在我校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第八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关于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若无同分排位,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调剂规则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三)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四条 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一)我校在福建省2021年艺术美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的录取办法,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二)我校认可江西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及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21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我校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我校设立了“惠侨助学”公益金,凡学生是侨属侨眷且家境贫困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惠侨助学”公益金。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闽南科技学院 2021-06-02
  • 福州工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州工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一)学校代码:12993

    (二)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校名:福州工商学院

    (三)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习年限:四年

    二、考生要求

    (一)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一)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二)学校依据各省2021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投档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三)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福州工商学院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四、收费和退费

    (一)学费、住宿费: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800元收取。

    (二)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文凭发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奖助政策

    (一)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人每年45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28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二)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1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六)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本章程由福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邮编:350715
    福州工商学院 2021-06-02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85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及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目前每个秋季学期招生120名学生,分为四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1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3个本科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北、重庆、辽宁除外)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一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在浙江、山东、河北、重庆、辽宁按照“专业+学校”的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北京、海南、天津、福建、广东、江苏、湖北、湖南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

    1.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相应的艺术本科线基础上,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内蒙古艺术类除外,对于按“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含调剂志愿,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内蒙古艺术类录取时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若出现录取排序分相同的情况,则按第二十一条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仅有英语、日语。

    第二十一条 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原则上遵循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福建普通类或艺术类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实施。

    其它各省市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按以下各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下文“综合”科目在“3+3”的新高考改革省市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新高考改革省市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1.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2.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3.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税收学、网络经济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语文、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风景园林、物联网工程、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机器人工程等理工科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艺术类各专业按照第十七条中的规定进行录取,若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福建、内蒙古除外),如高考改革省份有同分排位,则同分排位靠前者优先,否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先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后原始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等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人民币;

    6.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7.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三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嘉庚学院及各院系还设立了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嘉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嘉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21-06-02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独立学院。历经十七年的跨越式发展,嘉庚学院逐渐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10年7月,获评“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1-2019年,连续9年位列腾讯网教育产业价值榜独立学院榜榜首。在2012-2016、2013-2017、2014-2018、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本科)TOP300》中,连续四次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前两名(其中三次为第一名),最近一次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第164名。在中国侨联和凤凰卫视发起的2017-2018、2018-2019、2019-2020华人教育家大会上,嘉庚学院分别获评“最具国际影响力独立学院”“国际化办学典范高校”等。在金平果2020年中国独立学院竞争力排行榜中,在全国各类型独立学院中排名第二、在综合类型独立学院中排名第一;在软科2020年全国独立学院排名中位列第四。在2020年GDI应用大学(独立学院)TOP100榜中,综合排名第三,声誉指数、二次评估指数排名第一,学术指数排名第二。

    嘉庚学院地处美丽的厦门湾南岸,占地2726亩,与厦门大学思明校区隔海相望。校园依山面海而建,建筑以嘉庚风格建筑为主,中西合璧,恢弘大气,错落于湖光山色之间,给学子们营造了沐浴书香、畅游学海的修读氛围。

    嘉庚学院目前已设有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的12个学院、2个独立系、2个教学部、2个教学中心、2个实践教学训练中心和1个科研中心,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拥有在校本科生近19000人、硕士研究生84人(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嘉庚学院自办学之日起在福建省即在本二批次招生,生源质量逐年提高,近六年嘉庚学院在全国招收本一线上考生1040人,全国本二线上考生数占比近100%。嘉庚学院在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阳光高考”上的福建省院校综合满意度排名中,与厦门大学并列第一。

    “以学生为中心”是嘉庚学院的核心办学理念。嘉庚学院坚持运用这一理念指导办学实践,实施“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个性”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学生工作模式,全力营造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尊重个性、激发潜能的教育环境。

    嘉庚学院努力聘用高素质的教师,建立一支高水平、重职责、有爱心的教师队伍。艺术类教师都毕业于国内外专业名校,大多数教师具有海外留学背景。同时,我校还聘请了美国、荷兰、德国、瑞士、新加坡等国家及港台地区的学者、艺术家来我校讲学、授课,极大地拓宽了学生的视野。

    艺术设计系设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两个专业方向)、环境设计(含园林景观、景观建筑、室内设计三个专业方向)、动画和产品设计四个专业。该系自成立以来,秉承“注重个性、力求多元,观念主导,探索创新”的教学宗旨,在课程设置和专业定位方面体现出了鲜明的实践性和创新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余地和自我塑造的空间。

    音乐系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个专业,含声乐、器乐、钢琴和舞蹈等多个专业方向。该系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全能型的音乐及舞蹈人才。学生不仅能受到科学、严格的专业技术训练,同时能获得对音乐舞蹈艺术完整的理解。该系在课程设置上体现了较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选修课程,使学生拥有较大的自我设计的空间。

    嘉庚学院艺术类人才培养硕果累累。近五年来,艺术设计系师生获得国际性奖项61项,全国性赛事奖项近170项,西方艺术院校和国内媒体曾多次进行专题介绍,艺术设计毕业生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获得用人单位一致好评。音乐系学生亦获得国际性、国家性赛事奖项近百项。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21-06-02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确保学院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8号。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院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等我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该类专业志愿,或填报该类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生需在第一学年末参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者按学院课程计划学习。根据教学安排,进入实验班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也可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依次进行调配,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院依据各省2021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学院将参照各省(区、市)文考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体育类专业录取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务工作部监察与审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代办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6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4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原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69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17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7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23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年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价费〔2018〕18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等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2019〕243号)等批文核定标准执行。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符合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标准者予以注册SQA学籍,按照SQA收费标准缴纳学籍注册费。第四年出国留学的学生,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另行缴纳,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付费,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选择留在我院继续就读的学生,第四年学费按照17000元/生.年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487号)文件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及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教材费将由学生根据实际领用的教材数量与教材供应商据实结算。其他代办费用含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等,实行代收代支,按实结算,多还少补的缴费方式。

    第六章&#160; 其他

    第十六条&#160;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160;&#160;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160;&#160;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社会工作等单项奖学金。学生根据条件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九条&#160;&#160;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学业成绩分别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160;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8号。

    邮政编码:350117

    第七章&#160; 附则

    第二十一条&#160;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160;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普通高校当年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1-06-02
  •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160; 学院概况

    第一条 &#160;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70),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16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第二条&#160;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市中心,福州大学怡山校区)。

    第三条&#160; 学历与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160; 组织机构

    第四条&#160;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160;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160;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同时接受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160;招生计划和批次

    第七条 &#160;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2021年实际招生省份、专业、批次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浏览具体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历年录取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160;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将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160; 录取原则

    第九条&#160;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条&#160; 学院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160;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160; 普通类录取规则

    1、按“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为平行志愿投档单位的省份,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根据“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如有此项)”为基准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需进行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调剂,且只能在同一投档单位内调剂。

    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

    2、按“专业(类)+院校”为平行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

    第十三条&#160;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学院遵循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160; 学院除英语专业仅招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外, 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仅以英语、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160;考生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文件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160;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我校允许每位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章&#160;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160;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费〔2017〕218号及闽价费〔2018〕213号文件规定,学院2021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汉语言文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日语、英语等专业,每生17000 元/学年;

    (2)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每生&#160;18000 元/学年;

    (3)金融工程专业,每生18500 元/学年;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每生19000 元/学年;

    (5)建筑学专业,每生19500 元/学年;

    (6)产品设计专业,每生20000 元/学年;

    (7)音乐学、表演等专业,每生22000 元/学年;

    (8)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金融科技为新获批专业,学费待定。

    2、住宿费

    学院2021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收费标准分为三档:①1350元/学年(4人间);②1150元/学年(4人间);③900元/学年(6人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舍为准。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管理部门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160;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第六章 &#160;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160;在校生奖励政策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2、院级奖励

    优秀学业奖;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考研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条 &#160;助学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获得资助,新生入学报到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七章 &#160;其它

    第二十一条&#160;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160;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160;&#160;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邮编:350002)

    第二十四条&#160;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160;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21-06-02
  • 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工程学院 2021-06-02
  • 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160;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160;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160;学校校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高职分类招考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邮编:350003)。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21年我校高职分类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

    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应用技术学院)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160;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160;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五条 学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160;高职分类招考招生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160;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160;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条&#160;学校专业录取原则是:执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160;学校执行福建省招委会和福建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二条&#160;学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160;其 &#160;他

    第十四条&#160;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和学生大病医疗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160;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考试形式录取的专业学习,不能跨类别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160;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 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0118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查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2021-06-02
  • 三明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三明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160;&#160;总则

    第一条&#160;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160;&#160;学校概况

    第二条&#160;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160;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160;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160;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160;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160;&#160;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160;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160;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160;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160;&#160;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160;&#160;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160;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16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160;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十四条&#160;我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两个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160;&#160;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160;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160;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160;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160;(市、自治区)&#160;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160;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160;&#160;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160;&#160;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六章&#160;&#160;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160;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160;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160;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160;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160;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五条&#160;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160;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160;&#160;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八条&#160;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在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监察组。

    第八章&#160;&#160;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九条&#160;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三十条&#160;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三十一条&#160;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三十二条&#160;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三十三条&#160;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四条&#160;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五条&#160;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六条&#160;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第三十七条&#160;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八条&#160;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160;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四十条&#160;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160;&#160;其&#160;&#160;它

    第四十一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160;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4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查询。

    第四十四条&#160;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三明学院 2021-06-02
  • 三明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三明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160;&#160;总则

    第一条&#160;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160;&#160;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二条&#160;学校全称:三明学院&#160;(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160;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160;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160;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160;&#160;学费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七条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收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九条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160;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160;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章&#160;&#160;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160;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三条&#160;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四条&#160;学校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160;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160;&#160;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十六条&#160;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在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监察组。

    第六章&#160;&#160;其&#160;&#160;它

    第十七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160;学校具有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多个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实行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扶政策。

    第十九条&#160;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条&#160;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65004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信息网页查询。

    第二十一条&#160;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三明学院 2021-06-02
  • 闽江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闽江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闽江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闽江学院 2021-06-02
今讲高考升学

账号密码登录

注册
其他登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