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关于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等民办高校2013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原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3]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 41号)规定以及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20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等十二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18000元/生.学年,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生物工程等十五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17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贸易、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日语、英语等七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16000元/生.学年。
上述学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 41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