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计划未下达到重庆市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的13所高校,以及部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简称单独录取院校志愿,下同),不在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个别院校的特殊情况除外,见说明第三条),填报志愿的时间在高考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凡是参加了单独录取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志愿表手工填报志愿。考生需要填写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字迹要书写清楚。单独录取院校只填报一个本科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考生只能填报参加相应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专业。考生将填好的单独录取院校志愿表返回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未参加单独录取院校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填写此表,否则,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凡是被单独录取院校录取了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院校的录取。
二、除单独录取院校本科志愿外,其它艺术类院校的本科专业和所有院校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在高考后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三、四川音乐学院的音乐类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的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填报单独录取志愿,其他本专科专业在网上填报志愿。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重庆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的美术类专业在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专业计划详细情况见《招考信息》计划合订本。
四、2010年单独录取院校(专业见附件3)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舞蹈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
东华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湖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院 鲁迅美术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