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我校 2013 年将继续招收本科生艺术特长生。
一、招收特长项目和招生人数
招生项目 | 招生人数 |
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贝大提琴、大提琴、打击乐) | 10 人 |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 16 人 |
舞蹈(芭蕾、民族;以民族舞为主) | 8-14 人 |
民乐(二胡、琵琶、古筝、中阮、扬琴、笛子、笙、京胡、古琴) | 8-12 人 |
合计: | 50 人 左右 |
备注 : 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控制在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1% 以内,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报考条件
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全国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
1. 西洋管弦乐类、民乐类考生要求专业水平达到业余 9 级以上,有乐队经验者优先;
2. 声乐类、舞蹈类考生要求所报专项接受过专业训练,并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有大型舞台演出经验。
若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
三、报名办法
1 .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考生,请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 2012 年 12 月 15 日 , 登录我校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系统( http://zsb.xmu.edu.cn/ystcs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 2013 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2. 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5;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① 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形成的《厦门大学 2013 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② 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 在高中阶段如有获奖,请附上高中阶段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复印件 (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
④ 专业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等专业特长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友情提示: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3. 初审:我校从学校艺术团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考生学习情况、专业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 12 月 2 5 日 之前确定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测试名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 报考费: 120 元。 网上支付方式缴交,具体缴交办法将在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时在厦门大学招生网上公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 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应于 2013 年 1 月 12 日下午 2:30-5:00 由本人持以下材料: ① 身份证原件; ② 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张(背面写上自己姓名); ③ 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原件; ④ 专业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等专业特长证明材料原件 等有关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大楼二楼(厦大海滨东区)办理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现场确认手续。若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考生还须提供取得的所在省份艺术特长测试合格证明。
四、艺术水平测试
1. 测试时间: 2013 年 1 月 13 日上午 8 : 00 起(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见报到现场公告,敬请关注 ) 。未按时入场,视为自行放弃考试。
2. 测试内容:艺术特长生测试含基本技能测试(其中声乐为视唱;器乐为视奏;舞蹈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两项。要求考生准备曲(节)目两首(个)。乐器自备(其中古筝和扬琴的考生可自备乐器或使用我校提供的乐器),器乐不允许伴奏;声乐和舞蹈只允许使用伴奏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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