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眼科检查方法
(—)视觉功能检查:
1.远视力检查: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本视力表E字形视标有四种不同朝向,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任何一种都可单独使用。
(1)检查方法:
以5米为标准检查距离,检查时视力表应置于明亮处。如用灯光照明,则需照度200~700Im/m2;如用灯箱后照,则亮度需80~320cd/m2,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5.0(1.0)这一行与被检者的眼高等,距眼(结点)5米,一手持遮眼板遮住一眼,两眼交替检查,一般先右后左。指认视标一般从4.0(0.1)开始,每个视标辨认时间不应超过5秒钟,受检者能顺利认出2-3个视标即可指认下一行视标,记录最佳视力。
(2)改距使用法:
距视力表5米处不能辨认视标4.0(0.1)时,可选逐步走近或一次走近法进行测定,令其向前移动直至看清4.0(0.1)为止。如遇场地不合适,将标准5米距离改为另外的设计距离,例如改为3.97或6.30米长期使用是可以的,但所有每行视力就减0.1或加0.1。另外,注意4.8(0.6)以上每行应详查;如疑为背诵视力者可随机择行。
(3)视力记录:
按5分记录法(缪氏记录法)记录;以常数5减去视角的对数值表达视力。5.0为正常视力。
矫正远视力检查:裸眼视力不足4.8(0.6)者加用排镜取最佳镜片测矫正视力,记录矫正的最高视力,如果排镜矫正视力不能提高,试用插片,如经过矫正视力提高,记录最高视力的矫正屈光度。记录方法,例:-2.50DS⌒,+5.00DC×180º。说明:D表示屈光镜度、S表示球面透镜、C表示柱状透镜、+表示凸透镜片、-表示凹透镜片,⌒表示联合之意、×代表轴向。-2.50DS表示250度近视,+5.00DC×180º表示500度远视散光,柱镜的轴位在180º方向。综合说明:表示250度近视,联合500度远视散光,其柱镜的轴位在180º方向。
2.近视力检查
一般不进行此项检查。远视眼者酌情检查。
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
3.色觉检查
(1)检查方法: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进行,不能在阳光或日光灯直射下检查。受检者眼与色觉本距离一般为75cm,视线与色觉本垂直。辨认每张图片不超过5-8秒钟,每人辨认3-5张以上有代表性的图片才能下结论。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
(2)结果评定:结论时不能以识别图案多少为准,而应以图片上彩色图案的识别功能确定辨色程度。根据所用色觉检查本的规定进行评定(以俞自萍色盲检查图或空后的色觉检查图为主要版本)。
(3)色盲者应进行单色识别。采用彩色毛线或彩色铅笔挑选法。一般准备“红、黄、兰、绿、紫”五种颜色的材料,能识别的某种颜色记录“V”,不能识别的某种颜色记录“X”,以上五种单色全不能识别,只有黑白视觉者为全色盲。
注意事项:(1)检查色觉和视力时,检查者要防止给任何暗示; (2)色觉本要妥为保存,不要弄脏,不使退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