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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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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来源:2018-06-14

各市、县招生办(招生考试院):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接受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核内容

仅受理考生本人对普通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理科综合及文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复核要求,允许考生申请成绩复核的内容包括:

(一)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评;

(四)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五)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二、成绩复核流程

(一)考生申请

1.申请时间:6月23日至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地点:考生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各市、县招生办(招生考试院)的指定地点或高考报名站。

3.所需材料: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gxeea.cn)“考试招生—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或“普通高考—普通高考统考”栏目下载。

(二)上报汇总

各市、县招生办(招生考试院)核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和《申请表》无误后,于6月25日15:00前,以设区市为单位通过普通高考考务平台上报我院。

(三)复核结果反馈

广西招生考试院将于2018年6月27日17:00前将成绩复核结果统一反馈给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市须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可电话告知考生,也可约定时间由考生到指定地点查看或查询)。

(四)仲裁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于6月28日至29日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普通高考准考证,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内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仲裁组进行仲裁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由广西招生考试院于7月1日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申请仲裁地点:南宁市柳园路6号广西招生考试院信访楼大厅。

三、其他

由于网上评卷是自动分发试卷、自动统计分数,对每道题是否评阅、是否统计分数有严格的技术控制并经过多重校验,我区以往从未发现有漏评分、漏统分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情况。请各市、县招生办(招生考试院)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明确告知相关考生核分并非核卷,只复核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道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等情况,评分细则以及执行的宽严程度不属复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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