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贤,海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海南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海南省考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继上海、浙江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第一批试点省市成功落地后,海南与北京、天津、山东作为第二批扩大试点省市进入实施阶段。2018年3月21日,《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海南试点方案》)正式发布,海南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1、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1.1 研制过程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影响亿万民众的“中国第一考”已历经40余年。为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省逐步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海南省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自2014年启动改革至今,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从政策设计、舆论宣传、资金保障等多方位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在试点方案研制过程中,海南省与教育部保持密切沟通,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关键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先后召开专家咨询会、论证会、座谈会等160余场次,参加的各界人士达2500余人次,发放问卷调查表1万余份,广泛听取中学校长、一线教师、大学校长和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到意见和建议300余条。
在充分借鉴上海、浙江先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海南省经过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多方论证,研究制定了符合海南省实际的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审议,报教育部审核并备案后,向社会正式公布。
1.2 指导思想
《海南试点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以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培养高素质人才。
1.3 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引导学校关注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内容、方式和途径,增加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选择权,科学评价学生发展水平,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坚持统筹实施。整体设计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系统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之间的关系,强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协同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实施。
1.4 改革目标
2017年,海南省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等,到2020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2、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任务
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严格遵循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意见》和2016年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立足省情,科学设计,主要的改革任务包括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同时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1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作为“两依据一参考”中依据之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避免严重偏科的一项制度设计,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的设计原则,从考试类型、成绩呈现方式、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对象、考试时间等方面作出科学设计。
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范围。
考试内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以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可以用统一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考生只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考试安排。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教学安排,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其中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超过3个科目,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其余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7月7—8日,相应学科的技能操作考试在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学期进行。高三年级学生在第二学期的4月初参加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4月9日进行。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6月9—10日。
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呈现。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补考1次。合格性考试成绩终身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作为学生学力认定依据,供招生高校使用或参考,也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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