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是“两依据一参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省在2006年建立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基础上,秉承客观、公正、发展、可操作的原则,从评价内容、评价管理、评价使用3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规范,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和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可用。
完善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突出学生走进社会、体验自然、发现自我的教育导向,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
完善评价管理。海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高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写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既要保证客观真实,又要典型突出,以恰如其分地反映学生的特点。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探索评价结果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必要参考。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成长过程指导;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积极探索规范使用评价结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人才选拔评价机制改革,使评价标准更加全面、客观、科学,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
2.3 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从2020年起,海南省高校招生将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主要模式有高校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以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相较目前的考试招生模式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改革高考科目及时间。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安排在每年的6月7—8日举行。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
第二,改革高校录取总成绩。现行高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和高中基础会考(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总分的10%,满分40分)组成,理工类和体育类的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和高中基础会考(包括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总分的10%,满分40分)组成。从2020年起,高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3科成绩组成,其中外语考试成绩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各科成绩以及高校录取总成绩均以标准分呈现。
第三,合并本科批次,取消文理分科。从2017年起,将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调整为本科B批;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和专科。取消传统的本科分批次录取,目的是打破人为给高校分等的做法,淡化名校效应和学生标签,使所有高校同台平等竞争,激发高校创新发展能力,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促进高校教学改革和内涵发展,更好地对接高校“双一流”建设战略。
《海南试点方案》明确了取消文理分科,主要体现在:一是数学科不再设置文理分卷,所有考生使用相同的数学考卷;二是除语文、数学、英语外,文科、理科考生分别由原来必须参加相同科目的考试,改为可以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学生可依据个人兴趣、学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对科目的要求选择等级考科目。取消文理分科可以更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在增加考试方式多样性的同时,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性。
第四,改进招生录取模式。海南省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主要有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以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在海南招生的高等学校须提前2年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条件成熟后增加技术学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或学科大类)自主提出考生报考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海南省依据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学科大类)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即将原投档志愿基本单位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1所高校可设置1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本科批次初步拟定考生可以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在投档录取中,按“院校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高校自主招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可参加有关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接受所报高等学校考核并达到相应要求。
综合评价招生。海南将在部分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等学校自主考核成绩,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从2020年起,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录取新生,也可以根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此外,海南省将继续实施中高职、高职与本科、中职与本科合作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探索,全面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3、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保障举措
3.1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海南省政府全力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宏观管理和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5—2018年连续4年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海南省重点改革事项予以推进。2014年1月组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改革政策研制组,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听取汇报,对关键问题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专题调研,具体指导方案的制定,各市县政府高度重视,也分别成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地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此外,强化政府对海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考试命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试题命制与考试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2 加快完善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体系
为确保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平稳顺利落地,海南省依据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方案,加强调研和规划,研究制定《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学分互认和转换实施方案》《海南省加强和改进高校招生考试监督机制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管理与评价机制。结合教育部出台的高中阶段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海南省高中学校课程教学组织实施指导意见》《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及学校教学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主动适应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要求,努力构建海南省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政策体系。
3.3 加大对高考综合改革的保障力度
高考综合改革对高中教育教学提出了新要求,高中学校普遍采取选课走班方式教学,对学校的校舍、教学仪器设备、教师等办学条件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高中学校急需进行管理变革。对此,海南省提前作出应对,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制度、人事、经费等方面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2015—2017年投入近6亿元,改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面向全国引进“好校长、好教师”300名,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全国16所优质高中进驻海南省合作办学。同时,还加大教师培养补充、交流轮岗力度,有效缓解了部分高中学校师资不足问题。未来,海南省将继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完善高中“一校一案”,优化高中办学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和生涯规划制度,推动高考综合改革稳妥实施。
3.4 加强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宣传培训和服务指导
为做好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6年以来,海南省先后组织了2轮从市县行政领导到基层学校校长、教师的全覆盖培训;向2017年高一年级新生发放《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小册子,开展生涯规划教育;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海南省高中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开展专题宣传培训;举办生涯规划与选科指导教师培训。通过这些宣传和培训,统一认识,凝聚共识,明确任务,为做好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未来将结合《海南试点方案》的新要求,继续分类开展全员培训,让政策执行部门、校长、教师更加了解和掌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任务、改革措施和路线图,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新高考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让学生、家长更加了解改革政策,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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