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肃执纪问责,对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对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既查当事人,又查党委主体责任,还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对工作中发现和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属外请的及时予以清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并责成其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出售、非法提供考生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市、县两级招考机构要切实履行责任,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群体性上访,或因管理、打击不力,造成重大事件的,严肃追究当地教育、招考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技术防范,严守安全底线。一是狠抓政策宣传。严格执行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将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全面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第一时间将录取信息特别是招生院校投档线、计划缺额、艺术专业录取进展情况等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向社会公布。二是狠抓信息安全底线。持续加强技术安全防范,定期对网上录取系统中的考生成绩、志愿等敏感数据与归档数据进行一致性校验,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严格信息存储和备份管理,确保招生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病毒等方式恶意攻击招生系统及数据库,坚决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等情况,杜绝信息安全漏洞。三是狠抓舆情监控。全力做好舆情监控和维护稳定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结合录取工作不同阶段特点,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大舆情监控力度,对影响和危害招生录取工作的不实报道和信息,一经发现,迅速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处置和澄清,防止炒作蔓延。严格做到教育部要求的“三个不炒”:不炒录取率、不炒高考状元、不炒试题难度。对于媒体和群众集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审慎研究,科学决策,及时报告、研判、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