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
考试共两天时间,全军规定时间统一组织,高中生士兵与大专毕业生士兵考试同步进行。6月7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高中生士兵考语文,大专毕业生士兵考大学语文;下午15时至17时30分,高中生士兵考数学,大专毕业生士兵考科学知识综合。6月8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高中生士兵考综合(含政治、物理、化学),大专毕业生士兵考军政基础综合;下午15时至17时,高中生士兵考英语,大专毕业生士兵考大学英语。
四、考生录取
(一)优先录取的规定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录取的保送生,应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公示。
(二)军事院校录取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实行提前批次单独录取。由省级招生办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进行远程网上投档;有关院校招生办依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国防生录取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三)军事院校录取士兵学员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预录方案,并报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向院校投档。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档案、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士兵学员录取由全军招生办统一集中组织。
五、相关待遇
(一)军事院校学员的待遇
新生取得学籍和军籍后,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毕业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部队工作。非指挥专业毕业学员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读研。
(二)国防生的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国防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应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政训练、当兵锻炼和见习代职等活动。国防生达到相应培养目标,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军队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三)毕业后的待遇
指挥专业毕业学员,大学专科毕业的,首次定职定级确定为正排职、授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的,首次定职定级确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技术专业本科毕业学员,首次定职定级确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国防生毕业后,在首次定职定级以及住房分配、医疗保障等方面,与同期入军事院校学习的本科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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