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舞蹈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均含对应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下同)。报考上述专业〔注明招考方向为体育舞蹈(国标舞)、健美操的除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舞蹈学专业统考。报考舞蹈学或舞蹈表演但招考方向为体育舞蹈(国标舞)、健美操的考生,鼓励参加全省舞蹈学专业统考。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均含对应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下同)。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
5.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含对应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下同)。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本专业统考。
6.艺术类特殊专业:原则上指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新增专业中的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摄影、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均含对应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下同),以及招考方向为体育舞蹈(国标舞)、健美操的专业〔如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舞蹈表演(健美操)等〕,高校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可以作为特殊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