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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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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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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bj008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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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895年北洋西学学堂创办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矿冶学科。1952年,学校由天津大学、清华大学、唐山铁道学院、山西大学、北京工业学院、西北工学院等高校的部分系科组建而成,名为北京钢铁工业学院,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钢铁工业高等学府;1960年,更名为北京钢铁学院,并被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88年,更名为北京科技大学;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原隶属于冶金工业部,1998年划转教育部直属,同年,北京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建校以来,学校以“钢铁强国、科教兴邦”为使命,积淀了“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优良传统,熔铸了“求实鼎新”的精神品质,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钢铁摇篮”的社会美誉。

面向未来,学校秉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和“特色化、精品化、国际化”的办学思路,以探求真理、培育栋梁、造福社会、传承文明为己任,主动投身于民族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努力建成一所大师群集、英才辈出、兼容并蓄、特色突出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科技大学,简称北科大、北京科大,英文全称为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英文缩写为USTB。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学校的网址为:http://www.ustb.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举办,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核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办学行为,任免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估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决定学校合并、分立、终止等事项,行使调整配置教育资源等职权。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开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办学活动;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为学校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学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师生为根本,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实施高等教育。

第八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培养人格健全、专业过硬,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宽广国际视野、突出实践能力、深厚人文底蕴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依规,根据发展需要和科学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校内机构设置、岗位配备和管理办法,自主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职务职级、制定薪酬体系和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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