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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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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民办学校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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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fj055 201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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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普通高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1、学院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12708(国标代码)
    3
、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院学制三年
    4
、办学类型:校友捐办非营利公益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6
、校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

   7、学校概况: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前身是1881年创办的“英华书院”,133年的办学历史,为我院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与校友资源,我院采用国内罕见的校友无偿捐资办学助学模式,这一模式也是世界各大名校最经典的模式,决定了学术的活跃、师生的热情、社会资源的易获得等等。从“英华书院”创立以来,开启了福建省现代教育的先河,秉承“尔乃世之光”校训,培养出一代代社会栋梁,如原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福州市委第一任书记方景灏、两院院士侯德榜、数学界一代大师陈景润等等。

   学院先后荣获“教育百强学校”、“高校先进单位”、“社会满意学校”、“平安校园”等众多殊荣。2010年通过教育部评估,列入非营利公益性高校改革试点单位。 2012年当选为福建省高教学会就业管理与指导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习近平主席为此感慨题词“海外赤子,魂萦八闽”!

   学院与福建省实力雄厚、前瞻性强的大型国有企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办学。国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是2012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控股、参股企业近40家,员工2万余人。在学院新专业开设、招生招工一体化改革、五年制高职教育以及毕业生实习实训就业等开展产教合作、对接,充分发挥职教集团作用。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招生专业

  招生范围:面向福建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2014年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具体招生专业(类)如下:

    建筑设计类(含建筑设计技术、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建筑管理类(含工程造价、工程监理专业)

   土建施工类(含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

   电子信息类(物联网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专业)

   财政金融类(含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

   财务会计类(含会计电算化)

   经济贸易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市场营销类(含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酒店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语言文化类(含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

   招生计划以省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四条  201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201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专业录取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

    学院招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向院校提供考生高考考试成绩,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2、学院根据投档按大类招生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考生,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内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院应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章    

   2014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和组织勤工助学外,主要有以下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8000/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

 3)政府助学金。其中特困生4000/年(占在校生数5%),贫困生2500/年(占在校生数15%)。

   4)学院设立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3000/年;二等奖学金2000/, 三等奖学金1000/年。

   5)生源地助学贷款。

    2010年我院列入福建省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设立新生高分入学奖励金,对进入我院的高分新生予以适当奖励。

    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联系电话:0591-88029322   18305921911章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18

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

        第八章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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