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发证学院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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