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奖学金
(1)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根据《佛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可参评学校学业奖学金、科技学术创新奖、文体优秀奖、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并获取相应奖学金。
2.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金额、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绿色通道、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包括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包括退役入学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等,具体政策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资助政策: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