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幸福大道东;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在学信网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并设置自主招生考试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设立招生审核工作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考务工作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我校共有10个专业合计招生965人,计划如下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试点 |
招生计划人数 |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
1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90102 |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
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690104) |
60 |
高职学校 |
2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490206 |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
药品食品检验(690204) |
60 |
高职学校 |
3 |
护理 |
520201 |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
护理 (720201) |
60 |
高职学校 |
4 |
中药学 |
520410 |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
中药 (720403) |
120 |
高职学校 |
5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490208 |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
药剂 (720301) |
63 |
高职学校 |
6 |
药物制剂技术 |
490203 |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
制药技术应用(690201) |
62 |
高职学校 |
7 |
助产 |
520202 |
湛江中医学校 |
护理 (720201) |
60 |
高职学校 |
8 |
药学 |
520301 |
湛江中医学校 |
药剂(720301) |
50 |
高职学校 |
9 |
中医养生保健 |
520417 |
湛江中医学校 |
中医养生保健(720409) |
60 |
高职学校 |
10 |
护理 |
520201 |
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 |
护理 (720201) |
100 |
高职学校 |
11 |
药学 |
520301 |
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 |
药剂 (720301) |
100 |
高职学校 |
12 |
中药制药 |
520415 |
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 |
中药(720403) |
60 |
高职学校 |
13 |
药学 |
520301 |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
药剂(720301) |
50 |
高职学校 |
14 |
中药学 |
520410 |
河源市卫生学校 |
中药(720403) |
60 |
高职学校 |
合计:965 |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
(一)2023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4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二)转段考核成绩符合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我校招生章程、招生方案等相关要求;
(三)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2026年学生入读高职报到时须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注销高职学籍);
(四)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各专业证书类型具体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
证书名称 |
证书等级 |
发证机构 |
药物制剂技术 |
无 |
无 |
无 |
中医养生保健 |
化学技能证书 |
E级及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
E级及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保健调理师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
保健按摩师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
保健刮痧师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
心理咨询师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
公共营养师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
健康管理师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
心理咨询师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
养老护理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
营养配餐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
育婴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
中医体质评估与应用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九龙堂(北京)国际医学保健研究院 |
|
中药制药 |
中药调剂员 |
中级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
化学技能证书 |
D级 |
广东省考试院 |
|
生物基础技术证 |
D级 |
广东省考试院 |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中级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药品购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药物制剂生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护理 |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初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 |
育婴员 |
初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或社会评价机构(或有备案的技工院校机构) |
|
护理员 |
初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或社会评价机构 |
|
毌婴护理证 |
初级 |
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 |
|
幼儿照护证 |
初级 |
湖南金织伟业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
|
老年照护证 |
初级 |
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失智老年人照护证 |
初级 |
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化学技能证 |
(A-E级) |
广东省考试院 |
|
护理技能证书 |
(A-E级) |
广东省考试院 |
|
生物技术基础证 |
(A-E级) |
广东省考试院 |
|
助产 |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初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 |
育婴员 |
初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或社会评价机构(或有备案的技工院校机构) |
|
护理员 |
初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或社会评价机构 |
|
母婴护理证 |
初级 |
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 |
|
幼儿照护证 |
初级 |
湖南金织伟业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
|
老年照护证 |
初级 |
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失智老年人照护证 |
初级 |
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化学技能证 |
(A-E级) |
广东省考试院 |
|
护理技能证书 |
(A-E级) |
广东省考试院 |
|
生物技术基础证 |
(A-E级) |
广东省考试院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无 |
无 |
无 |
药学 |
中药调剂员 |
初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药物制剂工 |
初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
化学技能证书 |
(A-E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生物技术基础课程证书 |
(A-E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医药商品购销员、西药营业员、中药营业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营业员、中药调剂员、GSP五大员、健康管理师 |
初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化学技能证 |
(A-E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五级、四级、三级均可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1+x药品购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无 |
无 |
无 |
中药学 |
中药调剂员 |
中级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
化学技能证书 |
D级 |
广东省考试院 |
|
生物基础技术证 |
D级 |
广东省考试院 |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中级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药品购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药物制剂生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
第十六条
2025年5月22日上午9:00至5月28日下午16:00。
第十七条
报考程序:
试点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招生方案和招生章程,组织有意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名(现场报名点为各对口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报考资格,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可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在高考报名时报地市招办审核。报名工作完成后统一上报我校。
(一)各对口中职学校上报有意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的考生数据:中职学校审核后汇总填写《2025年高职对口中职三二分段选拔考核考生数据表》(附件5),按照表格要求及格式输入考生详细数据,并于5月31日前将数据(excel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版发到我校招办(该名单中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
(二)考生必须在2025年5月28日前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审核。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中职学校审核原件无误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中职学校校章确认。
2025年5月28日前,考生将报考材料交到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部门,上交材料含以下内容:
1.初中毕业证(必须是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
4.中职阶段录取名册复印件(将考生所在行标注出,中职专业必须符合对口要求);
5.考生符合报考该专业的技能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页复印件);
6.外省户籍的考生必须签订告知书(附件7),符合《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的条件,按照录取原则录取;不符合条件,取消其资格。
(三)报考资格审核:中职学校必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对每位报考考生的上述1-6项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原件,收取报考考生的复印件(加盖相关公章)留底,确保考生报考资料的真实性,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附件5)汇总到我校招生办。(我校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复核,只对进入拟录取名单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由学生所在中职学校承担一切后果。)
(四)根据对口中职学校提供的审核结果,我校于6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审核结果(参加转段考核名单)。
(五)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考生必须在2026年2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具体按当年高考体检要求进行)。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医养生保健、中药制药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医养生保健、中药制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六章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我校依据转段考核招生章程与招生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并按一定比例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
1、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转段考核由:
《数学》,出题占比10%)、
《语文》,出题占比10%)、
《医学基础》,出题占比25%)、
《药物制剂技术》,出题占比30%)、
《实用药物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出题25分(占比25%)、
共五门课组成,占比:10分+10分+25分+30分+25分,满分共100分。
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
2、
转段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课程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考核2门:《英语》、《语文》,每门课程权重占比为15%。根据中职学校的授课内容确定,考试采用机读卡形式;专业课考核3门:《中医基础理论》,课程权重占比为20%,《中医诊断学》,课程权重占比为20%,《中医养生康复学》,课程权重占比为30%,每门卷面满分100分,由对口高职学校根据课程授课内容确定考核内容,进行相关理论和技能的考核。总分设4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
3、
考核课程、分数:考核课程满分为100分,由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每门课分数20分,合计100分。文化基础课考语文、数学,根据中职学校的授课内容确定,由对口高职学校出题考试。
专业课考核为:中医药基础(包括中医基础、中药)、中药鉴定技术、中药制剂技术三门课程,每门课程为20分,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
5门课每门课分数不设最低要求,总分以40分(含)为最低限,低于40分的考生即使有名额亦不能录取。亦是为保证招生质量的特此规定。
语文、数学、中医药基础(包括中医基础、中药)、中药鉴定技术、中药制剂技术五科成绩各占20%,共计100分。
4、
转段选拔考核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开展。实行教考分离,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结束时,组织开展考试。
考核科目与分置: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2门,专业课3门,每门课程卷面满分均为100分,计算考核总成绩时,文化基础课考核成绩占40%,专业课考核成绩占60%。
考核形式及考核内容:
(1)文化基础课:由我校教务处统一命题及考核。主要为语文和数学两门课程,每门课程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专业课: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确定3门专业课,分别为《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外科护理》,针对主要基础理论知识进行考核,3门课程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卷面总分为300分。
5、
转段选拔考核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开展。实行教考分离,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结束时,组织开展考试。
考核科目与分置: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2门,专业课3门,每门课程卷面满分均为100分,计算考核总成绩时,文化基础课考核成绩占40%,专业课考核成绩占60%。
考核形式及考核内容:
(1)文化基础课:由我校教务处统一命题及考核。主要为语文和数学两门课程,每门课程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专业课: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确定3门专业课,分别为《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外科护理》,针对主要基础理论知识进行考核,3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6、
转段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程为2门:《英语》、《数学》,每门课程卷面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权重占比为20%。专业基础理论考核课程2门:《食品生物化学》、《食品微生物基础》,每门卷面总分100分,每门权重占比为15%。
专业技能考核课程1门:《食品感官与理化检验技术》,卷面总分100分,权重占比为30%。
每门课分数不设最低要求,总分以40分(含)为最低限,低于40分的考生即使有名额亦不可录取,亦是为保证招生质量的特此规定。
7、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选取学期1至学期4之间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
综合五所中职学校的药剂专业的教学进程表,选取两门公共课,两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作为过程考核的科目。分别是语文、数学、有机化学、人体解剖生理学、药理学与药物治疗学基础。
五门总分100分,每门各占百分之二十。转段考核总成绩不低于40分。
五门课程的考题由高职学校负责出题,主要采用笔试方式。
计算方法
科目 |
A语文 |
B数学 |
C有机化学 |
D人体解剖生理学 |
E药理学与药物治疗基础 |
各科卷面分数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占比 |
20% |
20% |
20% |
20% |
20% |
转段考核总分数 |
总分=(A+B+C+D+E)*20% |
8、
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转段考核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方式组织开展。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转段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习阶段前两年的2门文化基础课和3门专业理论课成绩组成,总成绩=文化基础课考试成绩*40%+专业理论考试成绩*60%。其中:
文化基础课程为2门:《语文》、《数学》,每门课程卷面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权重占比为20%。
专业基础理论考核课程3门:《医药商品学》、《药品营销技术》、《药品仓储与养护技术》,每门课程卷面满分为100分,每门权重占比为20%。
9、
考核科目与分置:考核课程满分为100分,由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每门课分数折合为20分,合计100分。
文化基础课考语文、数学,考试内容根据中职学校的授课内容确定,由对口高职学校出题考试。
专业课考核为:化学分析、仪器分析、药物分析技术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折合为20分。考核内容为常用知识和技能。
考核科目分数规定:5门课每门课分数不设最低要求,总分以40分(含)为最低限,为保证招生质量,低于40分的考生即使有名额亦不能录取。
10、
考核课程、分数:考核课程满分为100分,由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每门课分数20分,合计100分。文化基础课考语文、数学,根据中职学校的授课内容确定,由对口高职学校出题考试。
专业课考核为:中医药基础(包括中医基础、中药)、中药鉴定技术、中药制剂技术三门课程,每门课程为20分,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
5门课每门课分数不设最低要求,总分以40分(含)为最低限,低于40分的考生即使有名额亦不能录取。亦是为保证招生质量的特此规定。
语文、数学、中医药基础(包括中医基础、中药)、中药鉴定技术、中药制剂技术五科成绩各占20%,共计100分。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我校依据转段考核招生章程与招生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并按一定比例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确定成绩过线的考生名单;我校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在高职阶段录取工作中,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且转段考核总成绩过线的学生中,依据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上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且参加高考体检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未参加高考体检、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六学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免考条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由试点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件2),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PDF扫描版提交给我校,经我校审核通过,并在我校自主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职专业录取。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严格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执行。
第九章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学校。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