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决贯彻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学校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含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批次分科类录取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根据广东省投档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法学(国际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详见学校网站。
广东省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不退档,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