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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南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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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南粤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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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南粤学院2026年奖助政策

gd090 2026-07-23

广东江门南粤学院 2026级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激励学生入校后勤学笃行、奋勇争先,我校特设立广东江门南粤学院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26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被录取到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新生。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以下奖项:

一等奖:四年学费全额免除。

二等奖:分两档,分别设奖金5000元、10000元。

第三章申请及续得条件

第四条新生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及以上;

(二)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及以上;

(三)广东美术考生:综合投档排位在本省3000名(含)以内。

第五条新生二等奖学金面向广东考生,申请条件如下:

以我校2022年、2023年在粤最低录取分数线超出广东省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分值核算平均值(物理类平均超本科线53分,历史类平均超本科线60分)。2026级广东考生高考成绩超出广东省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分值,按以下标准发放奖学金:

(一)分值高出对应平均值5分(物理类超本科线58分,历史类超本科线65分)及以上的,奖励5000元;

(二)分值高出对应平均值15分(物理类超本科线68分,历史类超本科线75分)及以上的,奖励10000元;

以上减免按最高额度计算,不累加。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第一学年由学校根据考生普通高考成绩评定,后续学年奖学金申请续得要求为:

(一)新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上一学年应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含),且专业排名位列前10%;新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上一学年应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含),且专业排名位列前30%;

(二)申请学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违纪处分记录。

违纪处分解除后,可申请下一学年奖励。

第七条已获得本办法奖项者在首学年的第一学期内休学的,取消奖励资格,并补缴相应的学费。如休学学生在首学年第二学期复学,则按休学前奖励资格减半执行。

第八条已获得本办法奖项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的,取消其休学期间的评奖资格;复学后,可继续享有续得奖励资格。

第九条已获得本办法奖项者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内退学、转学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则取消该学年奖励资格,并应补缴相应的学费。

第十条已获得本办法奖项者在本校学习期间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则取消其申请续得奖项的资格。

第十一条对于转专业的奖励者,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一学期,则该学年奖励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则按照转入专业标准对该生已发放奖金给予多退少补。

第四章评定及监督

第十二条新生第一学年的获奖学生名单由招生处负责统计,并于新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第十三条对于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第二学年及后续学年的奖励续得事宜,由本人提出申请,即填写《广东江门南粤学院新生奖学金续得申请表》(见附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交至所在专业学院,经专业学院资格初审、教务处成绩审核以及学生工作处违纪情况审核后,所在学院将拟奖励学生名单予以公示3天。若无异议,由专业学院将名单提交至招生处,招生处对其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第十四条本办法获奖学生名单的评审过程及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均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依本办法获得奖励者,可同时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依本办法所获奖励与恩平户籍学生学费减免优惠不可兼得,学生可择一申请。放弃本奖项的学生应于第一学年入学之日起一周内向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本办法不适用于广东江门南粤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及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广东省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德、智、体、美、劳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广东省生源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一年级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 元。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对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疾病的家庭困难学生,视每年经费下达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

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及三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将根据当年学校财务预算进行动态调整。

社会资助:

部分二级学院设立社会资助奖学金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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