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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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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gd094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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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3年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与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环市校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5号,邮政编码:510075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从化大道南79号,邮政编码:510925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1121号;邮政编码:510520

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66号大院;邮政编码:5107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总工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为餐饮智能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连锁经营与管理、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石油化工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共10个专业,招生计划为694人。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经转段考核并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中职学段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进入我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入读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为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6号)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非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专业“三二分段班”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五)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各专业具体资格证书要求,见下表: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我校负责统筹转段考核工作,并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开展转段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

第二十条 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专业课考试突出对技能的要求。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依据学校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文化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低于40分不予录取。缺考一门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名单报转段考核招生工作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在正式录取手续完成前,若有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应书面向我校提出放弃录取。我校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学校须对每位新生的中职毕业学历证书进行核对。对未提交证书或证书不真实的,学校将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 - 9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693663 020-87621457

传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zj@gzvt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v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zvt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电子邮箱:jijian@gzvtc.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与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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