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招生类型有物理类、历史类、美术类,以下简称“普高统招”)、广东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普通类、美术类,以下简称“学考”)、广东省3+证书考试(以下简称“3+证书”)报考我校,被学校录取且按时办理缴费(含办理绿色通道)注册手续的新生(不含本校外各教学点)。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不同招生类型中已办理注册手续且品学兼优的新生,各推荐1人,奖励每人3000元。
(二)参加自主招生免试录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奖励每人3000元;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中职考生,奖励每人2000元。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奖,奖项不能重复兼得,符合多项者均取最高奖项。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互不兼得。
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如在所申报的学年期间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类教育部等中央部委主导的面向高职学生的高水平权威赛事国家级优胜奖及以上奖项,且学业成绩无不及格、无补考和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者,自然认定为一等奖学金,不占用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比例。
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如在所申报的学年期间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类教育部等中央部委主导的面向高职学生的高水平权威赛事以上系列省级一等奖或特等奖,且学业成绩无不及格、无补考和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者,自然认定为一等奖学金,不占用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比例。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
按照各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评出,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颁发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比例在年级专业5%以前,无不及格、无补考和无违纪行为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
按照各年级专业总人数的3%评出,,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颁发二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比例在全年级专业8%以前,无不及格、无补考和无违纪行为者,可申报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按照各年级专业总人数的6%德育、智育、体美劳拓展素质单项奖学金,由学校颁发单项奖学金。具体条件为:
1.按照各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评出思想道德单项奖学金。凡德育表现测评排名比例在全年级专业20%以前,无违纪行为者,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思想道德单项奖学金。
2.按照各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评出学业单项奖学金。凡智育表现测评排名比例在全年级专业20%以前,无不及格、无补考和无违纪行为者,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学业单项奖学金。
3. 按照各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评出体美劳拓展素质单项奖学金。凡体育、美育、劳育表现测评总排名比例在全年级专业20%以前,无违纪行为者,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体美劳拓展素质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每人1000元)
评审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根据前两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和排名比例在全年级专业的前8%,并结合学生在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表现,按专业方向评选出5%作为“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奖励每人1000元。
第五条企业奖学金(每人5000元)
评审办法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第六条学生技能竞赛、各类表彰获奖奖励
评审办法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21〕56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工作补助及奖励标准》(粤工程职院党委发〔2020〕49号文)执行。
第七条学校优秀奖学金每学年面向大学二、三年级的学生评选一次。应届毕业生不评选优秀奖学金,只评选优秀毕业生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