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种原因(毕业生本人,学校,用人单位等)不慎将《就业报到证》丢失,需要补办者,补办时间为:自签发原《就业报到证》之日起半年内,由省教育厅补发《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超过半年后丢失《就业报到证》者,不再补发《就业报到证》,由省教育厅出具《就业报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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