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福建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考生27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8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22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福建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85分,录取成绩最低分:77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0人,文化课最高分262,最低分237;专业成绩最高分223,最低分190;录取综合分最高分370.6,最低分347,完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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