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河北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考生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3.47分,录取成绩最低分:273.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3人,文化课最高分384,最低分304;专业成绩最高分235.25,最低分217;录取综合分最高分447.65,最低分417.65,完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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