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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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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使考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有关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2020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扩大省级统考专业范围;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举措等方面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行了系统性改进和完善。我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作要求,2020年11月发布《关于逐步推行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说明》,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2023年基本实现省级统考全覆盖。

2022年10月,国家统一将艺术类别设置为7类,同时对各类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长、科目分值等作出明确要求,202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进实施。我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制订出台了《实施方案》和《考试说明》,进一步加强改进、细化明确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坚持4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二是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四是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总体目标是: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四、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有哪些?

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主要有5项任务和措施:一是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推动高校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二是提升省级统考水平。优化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健全考评人员遴选机制,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三是严控高校校考范围。控制现场校考人数,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四是完善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适当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五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组织监管责任,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五、我省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从何时起实施?

我省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自2024年起实施,即2023年12月份进行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将依据《实施方案》组织考试。

六、我省艺术专业类别有哪些?有何调整?

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分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等7个专业类别。

具体变化调整是,原文学编导类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调整到普通类,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等专业调整到表(导)演类;原摄影类相关专业调整到美术与设计类;原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为交叉融合专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所属类别;原其他类相关专业调整到普通类等;原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2个类别的相关专业调整至表(导)演类。

七、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类别有哪些?

2024年起,我省省级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等6个专业类别。戏曲类考试组织实施办法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

八、考试说明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高校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制定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考试说明分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专业类别。

九、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设定?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每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十、美术与设计类速写(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目的和要求是什么?

速写(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美术史素养、美术鉴赏能力、形象组织能力、画面构成能力、生活观察能力和艺术想象能力。要求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试题给定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或根据试题给定的图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考试时长由原来的30分钟调整为120分钟。

考生应具备敏锐的生活观察能力和丰富的艺术想象力;美术史知识点把握清晰,理解准确,艺术和人文素养扎实;绘画时要准确理解试题要求,解决试题所提出的问题;构图和形象组织合理,造型生动,技法表现得当。

根据命题创作的考核内容要求,速写(综合能力)科目的绘画工具为铅笔、炭笔、钢笔、签字笔、马克笔、蜡笔、彩色铅笔、水彩。

十一、书法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设定?考试时长有何变化?

书法类专业统考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每科目分值均为150分,总分为300分,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长均由原来的120分钟调整至90分钟。

十二、书法创作科目为何考查篆书创作?

书法创作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古文字识记和理解能力,是从考查考生书法实践的基础能力和基本的文字学素养出发,综合考量书法在基础教育阶段教学实际和高校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

十三、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设定?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器乐方向: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总分300分。

声乐方向: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总分30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其中,器乐、声乐两个科目分主副项,其一为主项,另一为副项。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总分300分。

十四、音乐类考生如何报名考试?

音乐类考生可以在音乐表演类(器乐)、音乐表演类(声乐)、音乐教育类中,自主选择1—3类报名参加考试,原则上一经选定,不允许修改;报考超过1类的考生,相同科目只考一次。后期志愿填报阶段,同一批次仅能选择1类填报志愿。

十五、音乐教育类主、副项如何确定?

依据考生器乐、声乐两个科目考试成绩,成绩高者默认为主项,成绩低者默认为副项。

十六、舞蹈类专业统考包括哪些舞种方向?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设定?

舞蹈类专业统考包括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五个舞种方向。舞蹈类专业统考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和舞蹈即兴三个科目,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总分为300分。

十七、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设定?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每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十八、表(导)演类专业统考的具体方向和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设定?

表(导)演类专业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具体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1)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总分为300分。

(2)服装表演方向: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总分为300分。

(3)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总分为300分。

十九、如何加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规范管理?

艺术类省级统考实行省级统一组织、各地及主考院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考务组织管理,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采用人脸识别系统,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实施“2+1”安检防范体系,严防替考和带入违规物品。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二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评人员如何组成?如何管理?

2024年起,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共建共享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在考评人员组成上,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适当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

在考评人员管理方面,将逐步建立艺术类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二十一、严控高校校考范围有哪些措施?

严控高校校考范围的工作措施有:一是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成绩。二是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在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三是组织校考的高校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四是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二十二、哪些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采用何种方式录取?

自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十三、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如何计算?有哪些变化?

综合成绩为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各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综合成绩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2024年起,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70%,书法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60%,以上两类保持不变;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由30%提高至50%。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书法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750/30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二十四、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如何录取?

自2024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二十五、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如何录取?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省级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2024年起,高水平艺术团、健美操等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再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二十七、艺术类各专业类别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2024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划定,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戏曲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二十八、对于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是否可以破格录取?

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二十九、对于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有哪些举措?

加强艺考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举措有:一是强化组织监管责任,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我省高校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考试工作方案,监督管理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严厉打击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虚假招生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学校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三是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四是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十、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推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科学高效实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二是强化推进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着力推进落实。三是优化宣传服务,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附件:山东省普通高考省、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山东省普通高考省、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所在市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济南 历下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0531-86553647 文化东路44号(文化东路与山大路路口东南)
市中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1-82029652 市中区建设路97号(南楼一楼)
槐荫区招生考试中心 0531-87911336 经六路667号
天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1-86928280 天桥区西工商河路24-8号(济南长途汽车总站西邻)
历城区招生办公室 0531-88023791;88023790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C座1004室(唐冶街道)
南部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1-82991029 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办事处卧虎路14号
莱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1-76227324 莱芜区花园北路37号(东沿街楼)
钢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1-75875722 钢城区府前大街52号
长清区招生服务中心 0531-87222260 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经十西路16666号)
平阴县招生办公室 0531-83101618 平阴县教体局招生办公室(五岭路447号)
济阳区招生办公室 0531-84235009 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富强街130号)
商河县招生办公室 0531-84883440 商河县青年路县教体局三楼
章丘区招生办公室 0531-83212772 章丘区明水汇泉路1298号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531-86111580 济南市经二路195号
青岛 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0532-82867969 市南区观海一路27号
市北区招生考试中心 0532-66751131 市北区洮南路93号
李沧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7890004 李沧区金水路1309号
西海岸新区(东区)招生考试部 0532-86883586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2043号社区教育学院403室
崂山区招生考试科 0532-88996517 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D2座H区515室
城阳区招生考试科 0532-87866066 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城阳区明阳路202号)
胶州市招生考试科 0532-82233855 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3室(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
即墨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1726300 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教研室(即墨28中北大门西100米)
平度市招生考试院 0532-88368332 平度市北京路379号5号楼A区207室
西海岸新区(西区)招生考试部 0532-86178607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2043号社区教育学院一楼
莱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8483778 莱西市黄海路9号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0532-85786211 市南区鄱阳湖路5号甲
淄博 淄川教体局考试办公室 0533-5181294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院内(将军路201号)
张店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0533-2282569 张店区和平路9甲8号(张店一中西100米路南)
博山区招生考试中心 0533-4181364 博山区青年路金阳小区北20米
临淄区招生服务中心 0533-7123626;7123826 临淄区管仲路139号甲2
周村区招生工作服务中心 0533-6412987 周村区南下河街5号
桓台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0533-8264150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101室(桓台县建设街3316号)
高青县教体局招生考试科 0533-6973644 高青县青城路65号教体局二楼西首
沂源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3-3229038 沂源县城胜利路4号
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533-2793615 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枣庄 枣庄市市中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0632-3322234 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二楼(市中区实验中学南门对过)
薛城区招生办公室 0632-4440600;4480560 薛城区教育局北三楼招生办311,313
峄城区招生办公室 0632-7711916 峄城区承水中路256号
台儿庄区招生办公室 0632-6611746 台儿庄区文化路139号
山亭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0632-8812577 山亭区府前西路山兴邻里广场四楼B区429室
滕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632-5598310 滕州市杏坛中路75号
枣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632-3314618、3334196 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285号教育局209室
东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招考服务科 0546-8554683 (东城)东营区府前大街82号1907室
东营区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0546-8221130 东营市新区1号办公楼352室
河口区招生考试中心 0546-3651189 河口区河滨路18号4楼401室
垦利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46-2523223 垦利区育才路263号
利津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46-5621556 利津县城大桥路58号
广饶县招生考试中心 0546-6922100 广饶县教育局(易安路5号)
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546-8332514 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3号
烟台 烟台开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5-6396791 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D座1405房间
芝罘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5-6865580;6865575 芝罘区平安街46号
福山区招考中心 0535-2136197 烟台市福山区教体局一楼东
牟平区招生办公室 0535-8945677 牟平区正阳路501号
莱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5-6907325 莱山区迎春大街祥隆国际14C
蓬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5-5644130 蓬莱区海市路177号
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0535-3212600 长岛综合试验区县府街175号
龙口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5-8517583 龙口市港城大道1369号
莱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5-7269991 莱阳市梅花街57号
莱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5-2257313 莱州市文化东街755号
招远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5-8246307;8215332 招远市罗峰路181号
栖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5-5211601 栖霞市跃进路510号教育体育局西门
海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35-3223338 海阳市海政路35号
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 0535-6922272 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塔楼18层1811
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535-2101806 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附1号
潍坊 潍城区招生考试研究院 0536-8188719 潍城区卧龙西街与环河路交叉口北50米(区委党校院内)
寒亭区招生考试研究院 0536-7251327 寒亭区民主街4401号
坊子区招生考试研究中心 0536-7663947 坊子区教体局(郑营路与双羊街交叉口南行150米路东)
奎文区招生考试研究院 0536-8253319 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奎文区人民政府3号楼507室)
潍坊高新区招生办公室 0536-8861163 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高新区创新大厦主楼11楼1123室
临朐县招生考试研究院 0536-3456087 临朐县龙泉路2698号
昌乐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 0536-6221438 昌乐县永康路32号(实验小学北邻)
青州市招生考试研究院 0536-3220958 青州市驼山南路4398号青州市教体局西南楼1楼101室
诸城市招生考试研究院 0536-6062789 诸城市文化路21号(教体局办公楼二楼)
寿光市招生考试研究院 0536-5228033 寿光市圣城街369号1304室
安丘市招生考试中心 0536-4395062 安丘市教体局2楼西侧
高密市招生考试研究院 0536-2867929 高密市月潭路与平安大道交汇处东北角高密市教育服务中心2楼212室
昌邑市招生考试研究院 0536-7211432 昌邑市院校中街329号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5605603 潍坊市滨海区未来大厦11楼1115室
峡山区招生办公室 0536-3086986 潍坊市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业大厦213室
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 0536-8232582 高新区福寿东街4469号
济宁 济宁市任城区招生考试中心 0537-2215761;2106191 济宁市任城区太白楼东路13号
兖州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7-3413543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
微山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0537-3181184;3181183 微山县昭阳街道红荷路76号
鱼台县招生办公室 0537-6253560 湖陵三路南段
金乡县招生考试中心 0537-8772162 金乡县考试中心
嘉祥县招生办公室 0537-6532946;7390811 嘉祥县萌山路4号
汶上县招生办公室 0537-6551180 汶上县宁民路北段教育体育局
泗水县招生办公室 0537-6761653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梁山县教体局招生办公室 0537-7322787 梁山县教体局招生办
曲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7-6509080 曲阜市教体局大门西楼二楼
邹城市教育考试中心 0537-5211851 邹城市金山大道666号财金大厦207室
高新区招生办公室 0537-5666191 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T3号楼510室
太白湖区招生办公室 0537-7908288 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4楼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537-2359966 济宁市火炬路24号审计大厦
泰安 泰山区招生办公室 0538-6276179;6276178 泰山区政府院内4号楼三楼
岱岳区招生办公室 0538-8566505 岱岳区荣盛路1号 岱岳区教体局一楼
宁阳县招生考试中心 0538-5688734;5683206 宁阳县七贤路983号
东平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8-2833213 东平县教体局招考办
新泰市招生考试中心 0538-7222349 新泰市青云路961号(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肥城市招生考试中心 0538-3213904 肥城市文化路004号(肥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泰安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538-8236001;8520993 泰安市岱道庵路486号
威海 文登区招生考试中心 0631-8452742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荣成市招生考试中心 0631-7562344 荣成市成山大道东段99号
乳山市招生考试中心 0631-6622397 乳山市新华街53号(华光服装厂二楼)
威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直考区) 0631-5810205 威海市文化中路72号
日照 岚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0633-2612242 岚山区岚山中路19号岚山教体局
五莲县招生办公室 0633-5213680 五莲县城文化路59号五莲县教体局100室
莒县招生办公室 0633-6222481 莒县振东大街与少昊路交汇处莒县教体局
日照市教育考试院(市直考区) 0633-8771300;8779710 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32号市教育局209室
临沂 兰山区教育招生考试研究室 0539-8187531;8184463 北城新区广州路与蒙河路交叉口东100米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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