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支持学校配齐配足体育艺术教师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鼓励有专长的学科教师承担体育艺术带训任务。推进实施兼职教师进校园工作,引进高水平教练员、艺术家等。完善教师及教练员工作量核算、薪酬待遇以及职称发展办法。
上海将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场地场馆综合开发建设,推进“上天入地”“全天候智能操场”“可移动操场”和艺术创新实验室及小剧场等建设。建设各级体育训练基地、艺术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体育艺术活动中心及冰雪运动场馆。推进社会场馆向青少年公益开放。
上海将建立经费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对各中小学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场地开发、课余训(排)练及科研等方面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同时,上海将健全学生意外伤害预防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场地设施安全检查,完善意外伤害保障和应急处理机制。
为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上海还将鼓励本市建有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相关高校,专业团体、体育运动项目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协会、校园运动队联盟、学生艺术团联盟、训练基地及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为中小学校提供指导和支持。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各方合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主体、社会参与,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的原则,加强规划保障,形成各方共同支持中小学体育艺术事业发展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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