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需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在此期间内合理安排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复核及考生志愿确认工作,且配合资格复核不通过的考生选择其他院校专业志愿填报。各招生院校扩招专项行动工作时间安排须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考生需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并在规定的高考报名时间及招生院校规定的资格复核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五、考核
2019年高职扩招自主招生试点,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命题及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
(一)各院校可将“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合并同卷进行测试,可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进行。测试形式及具体考试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二)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核,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三)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考生,经高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六、录取
各招生高校应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都能被录取。
(一)录取时间及方式
第二期高职扩招录取工作将于2019年10月23-25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第二期高职扩招工作在招生院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核、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测试结束后,招生院校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单考单招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招生院校自行印制《新生录取通知书》,须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须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由校长签章及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录取考生。
(四)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考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及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招生院校须在10月28日前完成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工作(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和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除外),将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各招生院校要公示考生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招生院校在公示有关信息时须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