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本考区统考试(答)卷保密室及考点的标准化(含考场网上巡视系统)建设,考点所在中学外语听力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以及试(答)卷运输、保管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组织本考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体检、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考试、志愿填报等工作;
5.按规定要求采集、管理考生有关信息,确保考生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与准确;
6.负责本考区考试过程试(答)卷保密员、考场监考员、巡视员及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调、培训、考核工作;
7.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命题、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主持或参与部分高校特殊专业的面试、口试和专业考试的管理以及当年考生报考资料的整理发放和保管等工作;
8.组织开展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及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
9.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接受并处理考生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六条 高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高校可成立招生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组。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中列支。
高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报 名
第七条 高考报名工作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2〕14号)执行。
第四章 考生电子档案
第八条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考生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完整安全。建立考生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汇总整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十二条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4号)执行。
第十三条 对各地按正常程序上报有异议的考生体检结论,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指定的终检单位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做出最终裁定。
第十四条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2013年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6月7日6月8日
9:00-11:30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数学英语
2013年高职单考全省统考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6月7日6月8日
上午语文
(9:00-11:30)专业基础知识
(9:00-11:30)
下午数学
(15:00-17:00)英语
(15:00-16:30)
备注:1.制造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0-12:00;
2.艺术设计传媒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
色彩9:00-10:30,素描10:40-12:10。
3.考试所用的绘画工具、颜料等由考生自备。
第十六条 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报考高职单考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英语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第十七条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为30分。
第十八条 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或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于6月23日开始。考生须于6月9日至6月11日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获得批准后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外语口试。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九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的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2〕36号)执行,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的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2〕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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