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20〕111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军队院校招收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1.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报考除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和武警海警学院以外的16所军队院校以及武警海警学院文科法学(维权执法)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应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报考武警海警学院(理科)和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应不低于本科线(具体详见附表1)。
3.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
4.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关于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
1.时间安排:7月21日前
2.组织领导: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各人民武装部要会同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组长,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考核任务。各军分区(警备区)加强对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3.标准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4.实施方式:
①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将内容要求通知所属毕业学生,其中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逾期不予办理。
②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登记,发放《考生须知》(附件2),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3),并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