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第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集工、农、商、医、艺术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锻造井冈山精神的“红色摇篮”——吉安。自2014年9月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获“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文明校园、江西省平安校园、江西省省级工匠学院、江西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培育创建试点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获江西高校改革创新奖(教育教学类)、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2023年5月,入选江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总占地面积约9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现开设专业40个,校内外教师8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拥有校内外实践教学场所(基地)441个,教学科研实习设备值约1.1亿元。学校拥有省级高水平建设专业群2个、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4个、省级课程16门、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学生获省级以上奖项1142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3项、省级奖项33项,教师获省级以上奖项220余项(其中国家级76项),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50余项,拥有专利590项、市级以上科研平台11个。办学以来,学校在合作办学、产教融合、红色育人等领域勇于探索实践,形成了三大发展模式。
学校内设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现代农业与食品学院、智能建造学院学院、数字经济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木林森产业学院、数字传媒学院、智慧交通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下辖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等2所中职学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俄合办)、旅游管理(中韩合办)。
第四条学校名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标识码:4136014504
第六条学校本部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
木林森产业学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69号
井冈山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红军大道88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律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律监督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中俄合办)、旅游管理专业(中韩合办)两个专业单独分组招生,不与普通专业设在同一组招生。
第十七条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一年在井冈山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就读。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物理历史类专业投档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分数高低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中外合办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办专业不调剂到非中外合办专业。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物理历史类考生兼收;各专业录取原则上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但是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0000 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 元/人·学年(六人间);教材费每年按实价结算。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子资助。